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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廷亮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我公司李廷亮同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东证人发【2005】1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李廷亮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仅限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职务)。请你公司按照《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令第24号)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手续,并通知李廷亮持本批复及个人有效证件于30个工作日内到我会领取《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
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孙焕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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