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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的请示》(申银万国证[2005]12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增资扩股的方案。

  二、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由42.1576亿元增至67.1576亿元。核准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同意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向你公司出资人民币25亿元,持股比例为37.3%。

  三、你公司应按照我会《关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1]146号)的有关规定,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增资扩股工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应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四、同意你公司此次修改《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申请(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

  五、如你公司增资扩股方案及公司章程修改草案未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则本批复自动失效。

  六、你公司在增资扩股及公司章程修改工作中如遇到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及上海证监局。

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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