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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的复函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国有资产管理单列的报告》(三峡财字(1994)第15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国发(1993)1号文件、国函(1993)111号文件,以及国家计委《关于同意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实行国家计划单列的通知》(计综合(1994)718号)精神,为加强对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的国有资产管理,同意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从一九九四年起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单列户头,办理产权登记和资产统计,理顺产权关系,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等项工作。
  二、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可根据需要,配备国有资产管理的专职工作人员,并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根据国家经贸委《关于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章程的批复》(国经贸(1993)336号)和你公司提供的材料,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目前已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有:
  1.三峡工程设备租赁公司
  2.三峡工程物资公司
  3.三峡工程实业公司
  4.葛洲坝水力发电厂
  5.利能水电发展公司
  6.利源水电工程公司
  7.北京三峡长江水电技术发展中心
  8.多能开发公司
  以上子公司的国有资产由三峡总公司统一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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