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信息联系点: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4年政务信息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三月八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4年政务信息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不断提高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推进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信息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务信息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目标考核对象
(一)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
(二)市政府各部门;
(三)市政府驻外办事处;
(四)部分中央在渝单位;
(五)各信息联系点。
二、计分标准
政务信息工作在市政府目标考核的“保证目标”(10分)中占2分,为政务信息工作基本分,由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归口考核。市政府办公厅年初下达各被考核对象的目标任务分,获得目标任务满分的,即获得基本分,为完成目标考核任务。
计分标准如下:
(一)《昨日简况》“工作动态”采用综合信息1条计3分,采用简要信息1条计1分;“重要会议”采用信息1条计3分;“双休(节假)日值班信息”采用信息1条计1分;“情况通报”采用信息1条计1分;“信息摘登”采用信息1条计3分。《昨日简况》采用约稿信息1条计3分。
(二)《政务信息》采用信息1条计3分。
(三)《专报信息》采用信息1条计7分。
(四)《信息参考》采用信息1条计8分。
以上刊物采用的信息被市领导批示,每条加计10分。
(五)上报国务院办公厅信息每条计1分,上报国务院办公厅的约稿信息每条计3分;上报国务院办公厅信息被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每条计10分;被国务院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计10分。
(六)被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刊物和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刊物同时采用的信息,累计计分。
(七)对要求报送的约稿信息出现漏报、迟报、错报的,每条扣10分;对报送不实信息,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条扣10分。同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选信息工作先进的资格,并扣减该单位目标考核保证目标分中的政务信息分值。
三、操作办法
(一)考核办法
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每月通报各单位当月报送信息被采用的条目、当月信息得分及累计得分情况,同时通报当月信息采用为零的单位。
凡未完成市政府办公厅下达的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不纳入评选年度信息工作先进的范围。同时,扣减该单位目标考核保证目标分中的政务信息分值。
(二)评比表彰
1.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在完成全年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范围内,以得分高低为基本依据,并综合考虑以下条件,评选出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予以通报表彰。
(1)全年至少有1条信息被国办采用或被市政府领导批示;
(2)每月至少有1条信息被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
(3)年内没有漏报、迟报、错报信息的现象;
(4)按照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要求及时完成约稿信息;
(5)按照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要求认真完成领导批示信息的办理和反馈;
(6)通过市政府电子政务信息网报送信息;
(7)建立和完善了内部信息工作机制,配备有专职信息人员。
2.信息报送质量优秀单位
按国办采用情况、国务院领导批示情况、市政府领导批示情况,评选出年度信息报送质量优秀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3.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被评为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的单位,原则上评选1名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4.优秀信息员
根据国办采用情况、国务院领导批示情况、市政府办公厅采用情况、市政府领导批示情况,评选出优秀信息员,予以通报表彰。
四、2004年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
单位目标任务分备注
万州区100国办信息联系点
黔江区100国办信息联系点
涪陵区100国办信息联系点
渝中区100国办信息联系点
大渡口区60
江北区80
沙坪坝区80
九龙坡区80
南岸区80
北碚区80
万盛区40
渝北区80
巴南区80
长寿区80
双桥区40
江津市80
合川市80
永川市80
綦江县60
潼南县60
铜梁县60
大足县60
荣昌县60
璧山县60
梁平县60
城口县50
南川市80
丰都县80
垫江县80
武隆县80
忠县80
开县80
云阳县80
奉节县80
巫山县50
巫溪县50
石柱县50
秀山县50
酉阳县50
彭水县50
市发展改革委100
市经委100
市教委100
市科委100
市民宗委40
市公安局60
市国安局60
市监察局60
市民政局60
市司法局30
市财政局100
市人事局20
市劳动保障局80
市国土房管局80
市建委100
市规划局50
市市政委60
市交委100
市信息产业局60
市水利局60
市农业局60
市商委100
市外经贸委100
市文化局60
市卫生局60
市人口计生委20
市审计局80
市移民局100
市外办20
市编办20
市信访办50
市台办10
市保密局10
市地税局100
市环保局100
市广电局20
市体育局20
市统计局160
市工商局80
市新闻出版局10
市林业局60
市质监局60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30
市旅游局50
市粮食局40
市农办40
市扶贫办30
市侨办10
市政府法制办20
市档案局10
市政府研究室20
市机关事务局(市接待办)20
市物价局30
市监狱局10
市劳教局10
市乡企局30
市农综办10
市爱卫办10
市招生办10
市人防办10
市园林局30
市农机局10
北部新区60
经济技术开发区50
高新技术开发区50
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150
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100
市政府驻成都办事处80
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100
市政府驻昆明办事处80
市政府驻厦门办事处80
市红十字会10
市总工会20
市妇联10
市机械行管办30
市轻工行管办30
市纺织行管办30
市化工行管办30
市安监局30
市煤炭工业局30
市煤监局30
市机电控股集团30
市化医控股集团30
市轻纺控股集团30
市水务集团30
重庆行政学院20
市供销总社20
市盐务局10
市地震局10
市社科院10
市文史馆10
市志办10
市国税局100
重庆海关50
重庆检验检疫局30
重庆机场(集团)公司10
重庆铁路分局10
重庆邮政管理局10
市烟草专卖局10
重庆通信管理局10
市电力公司10
西南兵工局10
市气象局10
人行重庆营管部100
工行市分行20
农行市分行20
中行市分行20
建行市分行20
农发行市分行20
交行重庆分行20
市商业银行20
※市农村信用联社20
※重庆钢铁(集团)20
※西南铝业(集团)20
※中国四联集团20
※四川维尼纶厂20
※长安汽车(集团)20
※中国嘉陵集团20
※建设工业(集团)20
※庆铃汽车(集团)20
※重庆大学10
※西南师范大学10
注:标注※符号的单位不属于市政府目标考核系列,但纳入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