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无锡市政府关于同意滨湖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选址的批复
滨湖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滨湖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选址的请示(锡滨政发〔2001〕67号)悉。为构筑我市特大城市框架,优化城市布局,加快滨湖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规划、开发和建设,经研究,原则同意滨湖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选址,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滨湖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规划选址原则同意东至京杭大运河运河西路规划绿带控制线,南至现状苏锡路新安、华庄段,西至华清路,北至规划的高浪路北侧1200米的范围内,规划用地约10.8平方公里。 
  启动区原则同意在华清路以东,高浪路北侧确定,启动区控制在1.5平方公里左右。 
  二、你区应依据修编的无锡市城市总体规划,抓紧组织编制滨湖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对开发区中可能影响的问题要专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论证,具体选址范围可作适当调整,最终的规模及范围由市政府在批准滨湖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时确定。 
  三、你区组织编制的滨湖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开发区启动区的详细规划,应按规定程序经市规划局审查论证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