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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做好2006年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负责人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按照《关于开展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负责人培训工作的通知》(厅公路字[2005]371号)要求,我司已组织了三期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负责人培训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进一步做好项目法人负责人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方便各单位的工作安排,现将2006年下半年度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负责人培训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计划
  下半年拟组织三次培训,有关情况如下:
  时间
  地点
  天数
  规模
  第四期
  2006年7月
  云南昆明
  7天
  80人左右
  第五期
  2006年9月
  江苏南京
  7天
  80人左右
  第六期
  2006年11月
  辽宁沈阳
  7天
  80人左右
  二、培训的组织工作
  培训工作由我司负责组织,具体工作由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负责。具体的培训时间、地点及会务的相关事项由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另行通知。
  三、培训人员的选报
  各单位可依据培训计划统筹安排、分期选报并填写《2006年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负责人培训报名回执》(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回执》)。第四期的《报名回执》应于7月5日前报至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第五期、第六期的《报名回执》应于7月30日前报至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
  四、联系方式
  公路司公路建设处联系人:王康臣,电话:010-65292737(8); 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联系人:许建盛、刘鹏,电话:010-65293959(7),传真:010-65293962,电子信箱:chca@vip.sina.com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项目法人负责人的培训,认真组织好本地区培训人员的选报工作,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2006年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负责人培训报名回执(略)


交通部公路司(章)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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