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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举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培训班的通知

中央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我部公布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以下简称《办法》),并于今年7月1日起实行。为有利于中央各部门资产管理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办法》的实质,促进《办法》的贯彻落实,根据《2006年财政部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安排,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与教科文司研究决定举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今后事业资产管理工作的重点及有关要求;
  (二)《办法》具体内容讲解;
  (三)《办法》有关问题释疑。
  二、培训对象
  中央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事业资产管理工作的人员,每单位1 人,共计140人。
  三、培训时间
  2006年7月21日至22日,20日报到。
  四、培训地点
  云南海埂会议中心(昆明市滇池路七公里怡景路2号)
  五、培训经费
  培训费由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按标准核拨,食宿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由学员及所在单位负担。
  六、其它事项
  (一)请各单位于7月12日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分别报送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和教科文司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将到达昆明的航班、车次提前电告云南海埂会议中心,以便接站。
  (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培训二处尚凤文,联系电话:010-68552055(传真);
  2、财政部教科文司事业资产处高志龙,联系电话:010-68551315,68551341(传真);
  3、云南海埂会议中心洪国萍,联系电话:0871-4333189、4311621(传真)。
  附件:报名回执(略)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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