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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加强体育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各体育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为做好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体育社会科学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基地是指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建立,专门从事体育社会科学研究的机构。
  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政策法规司具体负责基地管理工作。
  二、基地建设要坚持为国家体育事业发展服务,为体育决策服务,为繁荣发展体育社会科学服务,有利于多出人才,出好成果的工作方针。
  三、总局对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评估。适时淘汰不合格的基地,建立符合条件的新基地。
  四、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实行总局和基地挂靠单位共建、以挂靠单位自建为主的体制。
  总局负责对基地工作的宏观指导,组织制定基地建设标准和发展目标;确立和发布研究课题,进行重大项目委托研究;协调基地力量,组织重大研究活动;制定管理办法,组织评估考核工作。
  基地挂靠单位应按照基地建设目标和有关规定,在机构设置、科研经费、人才引进、办公用房、科研设备等方面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
  基地挂靠单位要积极争取当地体育、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地方社科规划办等单位的支持,大力促进基地建设。
  五、基地实行主任负责制。基地主任由基地挂靠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担任,并随其职务和分工的变化及时调整。基地主任和常务副主任调整应报总局备案。
  基地主任全面负责基地建设和管理,包括体育社会科学发展规划、管理制度、人员聘任、经费使用、学术活动等。
  基地常务副主任由基地主任根据实际情况选任,原则上应为处(或院、系、部)主要负责人,负责基地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基地与基地挂靠单位各相关部门的关系;负责向总局、基地挂靠单位领导汇报基地工作。
  六、基地要在体育社会科学的研究、队伍建设、学术活动和咨询服务等方面形成各自的特色和优势,提高科研水平。
  基地要把培养高素质的体育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研究队伍,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作为基地建设的首要任务。
  基地要设立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基地主要领导和学术带头人等高水平研究人员组成。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本基地的学术研究方向、研究计划等。
  基地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以及工作需要,建立首席专家制度。
  七、基地研究人员应由专兼职人员组成,积极吸引体育学之外的其他学科的科研人员参加研究,鼓励支持研究生和中青年科研人员参加项目研究,形成专业、职称、学历、年龄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充分发挥人才库的作用。
  八、基地要积极举办和参加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与国内外同行专家建立稳定的学术交流和合作关系。
  基地之间要加强项目联合攻关,积极开展学术和管理经验交流。
  九、总局根据需要,结合基地的研究特长开展委托项目研究,对基地在体育社会科学研究经费方面给与一定扶持。
  十、基地应严把申报、立项、经费使用、中期检查、结项等关键环节,加强在研项目的管理,确保科研项目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
  十一、基地挂靠单位对基地的投入应逐步加大,对总局体育社会科学项目研究经费应给与相应比例的配套。基地挂靠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应为基地经费使用单独建账,不得与所挂靠单位其他部门的经费混同。
  十二、基地要建立基地网页,及时公布基地信息;建设基地文献资料信息库,加强档案管理。
  十三、基地要将举办的重大学术活动情况、重大项目成果、重要规章制度、基地总结计划及时报送总局。


二○○六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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