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农业部:
你部《关于报请审批〈农机产品测试检验收费标准〉的函》(农财函[2004]3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农机产品测试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承担部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的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及其授权的专业站,受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委托,对其定型生产或者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进行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检测时,收取的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收费标准,按附件《部级农机产品测试检验收费标准》规定执行。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按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三、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收取的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缴入中央国库,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专业站收取的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缴入省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填列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一般预算收入'科目第42类'行政性收费收入'第4215款'农业行政性收费收入'。其中: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收入,应上缴中央财政的,农业部实施收入收缴改革前,按现行方式收缴,农业部实施收入收缴改革后,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应上缴地方财政的,按照地方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其履行职能需要核拨。
四、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后,由你部按规定程序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重新审批。
附:部级农机产品测试检验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二○○六年二月八日
部级农机产品测试检验收费标准
序号 产品名称 项序 项目名称 计费单位 收费金额备注
≤18kW >18kW~36kW >36kW~75kW ≥75kW
1 柴油机 1 起检费 元/机型 1000 1500 2000 2000
2 预热及磨合 元/台 360 430 540 640
3 调速特性 元/台 780 970 1380 1670
4 负荷特性 元/台 780 970 1380 1670
5 速度特性 元/台 780 970 1380 1670
6 标定功率 元/台 200 240 270 340
7 机油消耗率 元/台 2700 3240 3780 4590
8 窜机油 元/台 100 120 150 180
9 最低空载稳定转速 元/台 100 110 140 150
10 排气烟度 元/工况·台 100 120 140 170
11 排气有害成分 元/工况·台 800 960 1120 1370
12 噪声 元/台 400 500 600 800
13 常温起动 元/台 100 100 100 200
14 低温起动 元/温度点·台 2890 3460 4040 4900
15 可靠性试验 元/小时·台 80 90 100 140
16 外观质量 元/台 100 120 150 180
17 装配质量 元/台 100 120 150 180
18 密封性 元/台 100 100 150 150
19 零部件检测 元/项件 10 15 20 20
20 铭牌 元/台 50 50 50 50
21 安全性检查 元/台 100 120 140 180
22 适用性评价 元/机型 500 500 500 500
23 生产条件审查 元/人·日 500 500 500 500
24 三包凭证及使用说明书审查 元/机型 300 300 300 300
25 用户调查 元/户 50 50 50 50
说明 系列产品鉴定检验时,每个被选取鉴定机型的收费按单机型鉴定检验费用的120%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