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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汇源大厦停车库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黑马物业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核定汇源大厦停车库收费标准的申请”已收悉。你司停车面积为4192.32平方米,共78个车位,进出口通道各1个,设备齐全,符合停车库条件。根据渝价(2000)740号重庆市物价局印发《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你场实际,经研究,核定收费标准按一级停车库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小型车2小时内每小时4元,超出2小时按每小时2元计收,12小时内不得超过20元,24小时内不得超过40元。 
  2、大型车2小时内每小时5元,超出2小时按每小时3元计收,12小时内不得超过25元,24小时内不得超过50元。 
  3、二轮摩托车2小时内每小时1元。4小时内按3元收取,12小时内按5元收取,24小时内按8元收取。 
  4、超过24小时以上连续停车收费不分车型,一律按每小时2元计收。(摩托车除外) 
  5、月租车位由双方协商办理。 
  以上收费标准请于2001年3月1日起执行。接此通知后,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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