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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关于2003年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3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2〕90号)的安排,以及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3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2]140号),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3年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二)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三)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七)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的考试,只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4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报考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总年限,截止日期为2003年年底。 
  二、考试科目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5个科目。 
  三、成绩管理 
  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从2002年起,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三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03年5月10日 9∶00-11∶3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14∶00-16∶30 法学基础知识 
  2003年5月11日 9∶00-11∶30 价格政策法规 
  14∶00-16∶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2003年5月12日 9∶00-11∶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五、报名办法 
  首次报名人员可从2003年1月13日开始(双休日休息)到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持填写好的报名表到报名点,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填涂报名信息卡,办理报名手续;首次报名人员也可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www.bjpta.gov.cn,下同),持在线填写并打印的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办理报名手续时,报名人员须持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职称)证书等证件(均为原件),所持报名表规定位置必须贴本人近期同一底版二寸免冠照片两张,并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的,由存放档案部门审核盖章。在本市单位工作,户口关系不在本市的外埠人员,由受聘单位审核盖章。 
  2002年已参加过价格鉴证师考试的人员,可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线填写报名表,并下载打印,也可领取报名表后,填写报名表;持身份证、报名表(贴好本人近期二寸照片)以及2002年准考证(或考试成绩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人员按报名点规定的时间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考试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03年1月20日至1月22日 
  报名地点: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 建工集团党校院内 咨询电话:64161760 声讯 
  咨询电话:1605700) 
  七、其他 
  考试教材征订工作由北京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负责,教材征订电话:6331.3708。 
  八、考试成绩公布事宜可于2003年7月底在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相关网页上查询。 
 
 
二ОО三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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