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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两会”和“3.15”期间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海淀区计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为贯彻中宣部等八部门《关于2003年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通知》(中宣发[2002]15号)精神,确保“两会”期间的市场价格秩序,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物价局决定在“两会”和“3.15”期间开展以“禁止价格欺诈、规范标价行为”为主要内容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3月3日至15日。 
  二、检查范围 
  本辖区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的经营者,重点是商业、饮食业、宾馆、饭店、公园、旅游景点、电信行业、邮电行业及医疗机构。 
  三、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2、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 
  3、是否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4、其它价格违法行为。 
  四、检查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国家计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对问题严重、情节恶劣、社会影响较坏的予以曝光,确保“两会”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的稳定。 
  2、加强价格监督举报值班工作,保证网络畅通,方便群众举报;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投诉联动机制的作用,与“12315”、“12365”密切配合,及时处理消费者价格举报投诉,优先办理群众举报投诉,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自身的合法权益。 
  3、按照市委宣传部、首都文明办的统一安排,积极配合市、区(县)工商局、质监局、商委、消费者协会、工会和团委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4、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于每周二、五下午3∶00前将检查情况汇总报市物价检查所综合处;若遇紧急情况,请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并报市物价局。 
  电话:6235.2479(电传),6204.6644-416 
  联系人: 周昌盛 
  特此通知。 
 
 
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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