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东方太阳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京价(房)字〔2003〕105号 
 
北京顺欣阳光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北京东方太阳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试点的请示》收悉。按有关开发建设文件,北京东方太阳城属普通住宅,应执行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于超出普通住宅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袋装垃圾及保洁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20元收取。此项费用中已含大垃圾桶、每户每月的垃圾袋和大垃圾桶垃圾袋费、保洁费,不得另收保洁费。 
  2、楼宇保安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25元收取。此项收费用于楼宇大堂保安及加强楼宇保安,不得另收保安费。 
  3、可视对讲及门禁系统、周界红外报警系统、电视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消防报警及紧急报警系统系统运行维护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55元收取。 
  本文自2003年3月10日起执行至2004年3月9日止。 
  待业主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后,如有变动,重新报市物价局审批。 
 
 
二○○三年三月十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