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东方太阳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京价(房)字〔2003〕105号
北京顺欣阳光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北京东方太阳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试点的请示》收悉。按有关开发建设文件,北京东方太阳城属普通住宅,应执行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于超出普通住宅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袋装垃圾及保洁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20元收取。此项费用中已含大垃圾桶、每户每月的垃圾袋和大垃圾桶垃圾袋费、保洁费,不得另收保洁费。
2、楼宇保安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25元收取。此项收费用于楼宇大堂保安及加强楼宇保安,不得另收保安费。
3、可视对讲及门禁系统、周界红外报警系统、电视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消防报警及紧急报警系统系统运行维护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55元收取。
本文自2003年3月10日起执行至2004年3月9日止。
待业主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后,如有变动,重新报市物价局审批。
二○○三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