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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债粮库项目建设进度情况月报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山东、河南、安徽、江西、四川、湖南、广东、海南、陕西省(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大连北良公司,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根据今年国债粮库项目建设和收尾工作的特点,结合近一段时期反映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债粮库项目(包括国债转贷机械化粮库项目)的管理,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粮库建设收尾工作。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进度月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公司)按照粮库建设及功能提升项目的具体要求,切实履行职责,继续做好对所负责项目的监管工作,并按要求每月向国家粮食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支付到位情况。 
  二、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月报应及时。准确、全面的反映项目进度情况和存在问题,并对存在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对下月工作作出安排。请各省(公司)在每月月后3日内将经主管处长签字后的月报以传真形式报送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设施处。 
  传真:010-63906934 联系人:王弘 李福君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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