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批准颁发兰州兰石换热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5〕134号
兰州兰石换热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制造资格许可证申请取证的报告》(公司报〔2005〕10号)收悉。
依据《
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及其实施细则(HAF601/01),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取证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具备了HAF601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同意向你公司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5)12号)。你公司必须遵守下述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件)规定的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
二、遵守国家核安全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及法规。
三、遵守《核承压设备资格许可证持证单位报告制度》。
四、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五、从事核承压设备活动时,有效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六、在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七、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附件:兰州兰石换热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许可范围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兰州兰石换热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许可范围
设备类别核安全抗震设计设计工作主体材料换热面积单板最大换制造活动范围及备注
级别类别压力温度介质(m2)热面积(m2)完成形式
(MPa)(℃)
热交换器3级抗震≤2.5≤180设备冷却水根据制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条件进行制造直至设备总成,包括完成所有检验和试验项目。提供最终产品及其质量证明文件。外协的项目:
(可拆板式)I类海水钛及钛合金≤18002.8(1)橡胶密封垫的制造;
含硼水(2)磁粉和渗透无损检验;
润滑油(3)材料的理化性能检验;
酸不锈钢(4)压紧板、夹紧螺柱、上导杆、下导杆等以及模具的机械加工;
碱(5)泄漏检验。
发酵醪液
铝酸钠浆液等镍及镍基合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