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我区统计部门扩大了统计范围,增加了核算频率,加强了基础建设,基本保证了主要统计数据的准确可靠,反映了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变化的趋势,为各级党政部门的科学决策和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统计工作中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仍然未能得到有效解决,主要是一些地方和单位不能严格遵守《
统计法》和《
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涉及反映工作实绩和目标考核的统计数据,由于经常受到干扰,出现一定的“水分”,涉及人口、畜牧业、乡镇企业等统计数据的虚报、瞒报问题时有发生。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有些地方和单位的领导不能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片面考虑部门和个人利益,出现了虚报浮夸的现象;有些考核指标定得过高,与实际发展水平相差较大,一些基层为了完成任务对客观的统计数据进行干扰;县级政府统计机构和农村乡镇统计网络不健全、基层统计部门和基础统计工作不同程度地受到削弱;统计力量和财力支持与统计任务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统计手段与条件相对落后等,这些都影响了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使统计工作职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制约着全区统计事业的进一步健康发展。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中办发〔1998〕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一些地方重要统计数据失实问题通报的通知》(国办发〔1999〕45号)文件精神,切实改进统计工作,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水平,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统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统计数据是实施宏观决策、有效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依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没有准确的统计数据,就难以正确估计形势,准确把握经济运行情况,科学指导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级政府要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到做好统计工作对国民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把统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严格遵守《
统计法》,带头执行
统计法律、法规,积极支持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依法开展调查统计,保证统计部门“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国家和自治区部署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的圆满完成。同时,要善于学习经济统计知识,熟悉宏观经济统计指标,更好地指导工作。
二、广泛开展宣传,加强协作配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一些地方重要统计数据失实问题通报的通知》,是当前开展“三讲”教育,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有些问题在我区是存在的。对此,各地、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措施,把继续贯彻中办发〔1998〕7号文件与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起来,广泛宣传《
统计法》和《
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宣传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使各级领导清醒地认识到,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腐败行为,是背离实事求是的原则,思想作风不正、法制观念淡薄的表现,要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全社会的
统计法制意识和统计数据质量意识,密切配合各级政府统计部门组织开展的各项统计调查工作。与此同时,各地、各部门在制定计划指标和目标考核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坚决纠正不切实际的高指标和目标考核中的不正之风,为组织实施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健全统计机构,加强队伍建设
按照《
统计法》规定,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肩负着依法开展统计工作,管理统计事务的重要职责。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保证单设统计机构,配备相应的行政编制和人员,保证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都要按照《
统计法》规定,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本地区、本单位的统计工作,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指定统计工作负责人,搞好统计工作。要加强农村统计网络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各乡镇要重视乡镇统计站建设,配备1名专职统计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基层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各个基层单位要建立健全各种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确保源头统计数据的质量。
四、深化统计改革,加强自身建设
统计工作是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计部门必须要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快改革步伐,提高统计服务水平和质量。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对现有的统计指标体系改革,充实完善能够反映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质量与效益的各项统计指标,为党委、政府提供科学可靠的分析和决策依据。同时要完善统计调查方法,认真组织实施人口、工业、农业、三产、基本单位等周期性大型普查工作,加快推行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和科学推算方法,积极实施小型工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个体私营经济的抽样调查,以便完整准确地取得反映区情区力和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的重要统计数据,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与时效。要加强新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对国内生产总值及各项主要统计数据质量,实行“下管一级”的制度,凡未经上级政府统计部门审核评估认定的统计数据,各地、市、县和各部门不得公布和使用,严禁数出多门,一门多数的现象发生。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及时地提供宏观调控需要和领导决策急需的各种统计信息,充分发挥统计信息资源的效用。
五、实施依法统计,加强执法检查
实施依法统计是贯彻依法治国战略方针,加强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统计数据“科学、准确、及时、全面”,各地区、各部门必须进一步贯彻执行《
统计法》和《
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加强统计上岗培训,实行持证上岗,保证统计人员依法履行统计职责。要落实统计登记制度,为依法开展统计调查提供重要保证。抓紧抓好经常性的
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各级领导要积极支持统计部门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不允许强令统计部门或暗示、授意、胁迫统计人员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更不允许直接、间接参与统计违法活动。要加强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执法检查大队。纪检、监察、组织、司法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办案,强化执法力度,对于统计违法行为,不管涉及什么单位、什么人,都必须坚决依法查处,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要及时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六、改善工作手段,为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提供必要条件
近年来,我区的统计工作手段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下,有了很大改善。为了大力开发统计信息资源,更好地满足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加快统计的信息化、现代化和网络化,各地、各部门对统计技术手段、交通设备、经费保障等问题,要予以大力支持,积极帮助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在经费安排上,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属于地方政府承担的统计调查项目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对自治区布置的有关统计调查项目,也要给予适当的财力支持。在信息工程建设上,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将统计信息工程建设列入地区和部门发展计划,提供资金,确保全区统计信息工程与国家同步协调建设,加快统计手段的现代化,增强统计对国民经济宏观决策与调控的快速支持能力,为提高统计工作整体水平创造良好的条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