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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关于签署《国家开发银行2005年金融债券主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开发银行2005年金融债券意向承销团成员: 
  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我行拟定了《国家开发银行2005年金融债券主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并已寄送我行2005年意向承销团成员。为做好《主协议》签署工作及我行2005年第二、三期金融债券发行(预定发行日3月9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意向承销团成员收到我行寄送的《主协议》后在第一页填写机构基本情况,在第六页填写基本承销额度,在第十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填写签字日期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意向承销团成员将签好的《主协议》留存一份,其余两份寄回我行(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29号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邮编100037),同时将签字盖章页(第十页)复印并传真至我行。 
  三、如意向承销团成员在2005年3月8日前不能将已经签好的《主协议》中签字盖章页(第十页)传真至我行,需办理投标授权书,并于2005年3月8日传真至我行(同时寄送授权书原件至我行)才能够参加我行2005年第二、第三期金融债券投标。 
  联系人:刘颖陈建疆 
  联系电话:010―68307092,68307045 
  传真:010―68337279,68337116 
  附:《国家开发银行2005年金融债券主协议》(略) 
 
 
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 
二○○五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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