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批准《模压门》等八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广州市建委,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各地级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关于批准〈模压门〉等八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建质[2003]74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三年五月九日
关于批准《模压门》等八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建质[2003]7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经审查,批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等七单位编制的《模压门》、《多、高层建筑钢结构节点连接》、《室内管道支架及吊架》、《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安装-铜管》、《柔性接口给水管道支墩》、《中央液态冷热源环境系统设计施工图集》、《10/0.4KV变压器室布置及变配电所常用设备构件安装》、《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图集》等八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该八项标准设计自2003年5月1日起执行。原《管道支架及吊架》(S161)、《电力变压器室布置》(88D264)、《杆上变压器台》(88D265)等三项标准设计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三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