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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征集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和接口技术资料的通知
  为促进我国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工作的规范化,推动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技术的良性发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开始组织编制《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和接口技术规范》。现征集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和接口方面的通讯协议、接口技术规范等技术资料,字数、格式不限。征集的技术资料主要供编制《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和接口技术规范》工作参考用,征集方负责保守提供方的技术秘密,尊重提供方的知识产权,如摘编将注明出处。 
  资料请发送以下电子邮箱:epi-sepa@zhb.gov.cn或66159820@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境监察局 综合处 
  邮 编:100035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察局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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