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理事、各工作委员会、各分会,各省、市、自治区土地学会,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科学技术普及行动纲要》,动员社会力量,大力开展土地科普工作,我会制定《土地科学技术普及行动计划》,在科普工作研讨会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本会五届九次常务理事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土地科学技术普及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同时向社会公布。请你们积极组织广大土地科技工作者,在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科普法》、《国土资源科学技术普及行动纲要》的基础上,实施《土地科学技术普及行动计划》,共同努力开创土地科普工作新局面。
附件:土地科学技术普及行动计划
中国土地学会
二○○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土地科学技术普及行动计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于2002年6月颁布实施,为贯彻落实《科普法》,国土资源部与科学技术部共同制定了《国土资源科学技术普及行动纲要》,并于2004年4月19日颁布执行。这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土地科普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提高全民族的土地科学素养和土地管理科学化水平,既是长期艰巨的任务,又是当前十分紧迫的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科学技术普及行动纲要》,提高广大土地科技工作者对土地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认识,并动员全社会力量努力开创土地科普工作新局面,中国土地学会特制定《土地科学技术普及行动计划》。
一、土地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土地科普是指:以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参与的方式,围绕保护土地的基本国策,面向青少年普及土地科学知识,宣传人与自然和谐的思想,培养探索大自然精神的活动;面向公众倡导集约、高效、持续利用土地的实践,推广节约利用和保护土地的方法与技术,普及保护土地环境的科学常识的活动;面向土地管理干部弘扬尊重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的科学精神,普及土地调查评价、规划、管理、合理利用的新技术,以及宣传、推广土地科学技术研究新成果的活动。多年来,广大土地科技工作者在土地科普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创造出许多宝贵经验。如每年利用“6.25”全国土地日、“4.22”世界地球日、全国科普日、科技周(月)开展的大众宣传,举办科普讲座,办简报和出版科普书籍,发布土地科技发展年度报告,印发科普宣传资料,撰写科普文章,土地科普进课堂等活动都搞得很有特色,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目前大量的土地科普工作是中国土地学会及其各级土地学会承担的,并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影响。但另一方面,土地科普工作无论是与我国科普事业的整体水平相比较,还是与国土资源系统内地质科普的深度广度相比较,都显得比较落后,处于刚起步阶段。目前,有许多基础的土地科学知识还没有向公众普及;有许多先进的土地调查、评价、利用、管理技术,还没有被土地管理系统的人员掌握。土地科普人才、土地科普基地、投入激励机制、土地科普精品以及对土地科普规律的认识都十分缺乏。《国土资源科普行动纲要》提出到2010年所要实现的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与之相比较,土地科普工作更显得任重而道远。
二、土地科学技术普及行动计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土地科学技术普及行动计划的指导思想是:贯彻《国土资源科普行动纲要》的规定,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推进土地科技进步与创新,不断提高公众节约土地、保护土地的科学素养,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坚持保护土地的基本国策,不断提高公众的土地忧患意识,不断提高全社会节约和保护土地的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土地保障。
土地科学技术普及行动计划的原则是:(1)适应科普事业发展的普遍规律,走出一条适合我国科学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的土地科普事业发展的新道路;(2)大力开展土地科普能力建设,整合各方面资源,共同推进土地科普工作;(3)保障土地科普工作取得广泛的社会支持,形成广泛的群众基础;(4)切合实际,注重实效,统筹安排土地科普工作,分步实施。
三、土地科学技术普及行动计划的目标和任务
(一)土地科学技术普及行动计划的目标
到2010年,初步建成土地科普体系框架,树立3~5个土地科普基地典型,形成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的土地科普兼专职队伍,创作若干土地科普精品,打造1~2个有影响力的土地科普宣传品牌,建立较完善的土地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建立较为有效的土地科普投入、运行机制,使科学文明的土地观念更加深入人心,节约利用与保护土地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二)土地科学技术普及行动计划的任务
1.加强大众土地科普宣传打造土地科普品牌。以“全国土地日”、“世界地球日”、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科普社会活动为基础,不断丰富土地科普内容,努力将“全国土地日”办成在国内有广泛影响力的土地科普知名品牌。推出土地科普精品。围绕保护土地的主题,加强土地科普创作,促进土地科学与文学艺术的结合;组织编写一套《土地科普丛书》,做好选题计划和组织工作;每年出版1部质量好、影响大、制作精、品味高的自创土地科普图书或影视作品;每4年举办一次优秀土地科普作品的评选和展示。加强土地科技新成果的普及和推广。通过发布土地科技发展年度报告,举办展览、发布会、培训班和报刊、网络宣传等形式,宣传、推广土地科学技术的新成果。开展经常性土地科普宣传。建立土地科普网站(页),有针对性的设立一些栏目或信箱;充实报刊杂志科普专栏上的土地科普内容;努力利用中央及省、市级新闻媒体,进行土地科普宣传;增加公共场所和重大活动的土地科普公益广告宣传。开展“土地科普进课堂”活动。中国土地学会和各级土地学会在中小学每年至少举行一次,2004年首先在西部地区开展“西部土地资源保护知识进课堂活动”。
2.培养土地科普人才将土地科普人才培养纳入国土资源创新人才工程计划,争取每年安排1个名额;将土地科普理论研究纳入土地科技创新计划及土地科技工作计划,培养专门的土地科普人才;将土地科研、管理工作与土地科普有机结合,在科研、管理工作活动中培养造就土地科普人才;组织土地科普人员学习、考察和交流,2005年举办一期土地科普培训班。
3.建设土地科普基地按照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的国家标准,建设土地科普基地,在部土地整理中心的支持下,结合国家土地整理重点项目,到2010年争取建成3~5个土地科普基地;各级土地科研单位积极创造条件拓展科普功能,逐步向公众开放实验室等场地设施;国家级地质公园里增加土地科普内容,各级地质博物馆结合实际开展土地科普宣传。
4.增加土地科普投入国土资源部、科技部每年投入的科普经费中,应有专门经费用于土地科普;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和科技主管部门每年安排适当经费用于支持土地科普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积极引导、争取社会资金投入土地科普事业。
5.强化制度建设
根据《国土资源科普行动纲要》要求,建立各项土地科普制度:建立土地科普工作协调制度,协调各单位、各部门间的重大土地科普活动;建立土地科普工作考核制度,土地科普工作列入土地系统各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严格考核;建立土地科技成果科普化制度,国家投资形成的土地科技成果,除不宜公开者外,必须将成果科普化,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发布;建立土地科学报告会制度,各地每年至少举办1次土地科学报告会;建立土地科普激励制度,对土地科普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建立科普社会联系制度,土地系统各科研、事业单位、相关高等院校与土地学会,联系一所中、小学,每年开展土地科普进课堂活动;与社区政府组织体系相配合,紧密结合社区居民的学习、生活和工作,定期举办土地科普讲座、展览等;结合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组织合理利用土地的科学技术知识下乡活动。6.加强国际合作加强土地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国际合作,共同组织实施国际土地科普项目,或在国际国土资源科普项目中增加土地科普的内容;组织土地科普的国际交流与考察培训,或在国土资源系统科普工作的国际交流与考察培训中,增加土地科普的内容;组织土地科普人员参加国际重大的科普活动;在与国外合作开展的地学类科普夏令营活动中,增加土地科普的内容。
四、计划实施的具体保障措施
1.认真学习《科普法》和《国土资源科普行动纲要》,进一步提高对土地科普工作的认识
土地科普工作有自身的规律,各地各单位应在认真学习《科普法》和《国土资源科普行动纲要》的基础上,提高对土地科普工作的认识,积极探索土地科普规律。
2.编制土地科普年度计划
土地科普是一项公益事业,发展土地科普事业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地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每年制订土地科普工作计划。
3.落实土地科普机构和工作人员
根据《科普法》和《国土资源科普行动纲要》的精神,土地科普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土地科技事业单位和各级土地学会的责任。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土地学会应落实专人负责土地科普工作,各地方土地学会应组建土地科普工作委员会。
4.落实土地科普工作经费
各行政、事业单位应落实专门经费用于土地科普工作,各级土地学会争取承担政府和事业单位委托的土地科普任务,积极开拓土地科普经费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