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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首批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
根据《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令第2号)的规定,现发布“首批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凡列入本目录的计量器具,其制造许可证的申请、考核和发证工作,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具体规定办理。
附件:首批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一九九九年二月十一日
首批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1.电能表
2.水表
3.煤气表
4.衡器(不含杆秤)
5.加油机(含加油机税控装置)
6.出租汽车计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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