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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进口废金属检验检疫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商检总公司: 
  进口废金属是我国进口废物原料的主要品种,占废物原料进口总重量的1/3,近来,进口废金属尤其是废钢铁中含爆炸物和放射性超标问题严重,有的地方曾发生爆炸事件,有的货物放射性超过标准几百倍,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为加强进口废金属检验检疫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检验检疫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把加强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管理工作提高到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来具体落实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工作,将朱总理对我局的“忠于职守,勇于负责,严格把关,保国安民”指示精神落到实处。 
  二、自十月一日起,自陆运口岸进口废金属必须附有出口国官方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内容主要为不含爆炸物和放射性,符合我国标准),到货陆运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一律凭上述官方合格证书接受报检。 
  三、陆运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废金属必须实行落地检验,即所有货必须卸至专用检验检疫场地进行检验,未经检验的,不允许直接换装。 
  四、各有关检验检疫局要加强检测仪器的配备或更新,根据工作的需要配备、更新必要的便携式设备和其他有关仪器设备,以提高检验技术手段。 
  五、陆运一线口岸每月要向总局报告检验、移交退运等有关情况,便于总局迅速、全面地掌握有关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在得知重大事项(如炸弹爆炸等)的当日或次日必须书面向总局主管部门报告。 
  六、各有关检验检疫局在加强对进口废金属爆炸物和放射性检验的同时,要对本地区近年来的情况进行排查,并将结果专报总局,总局观情况对部分地区进行抽查。 
  以上,请遵照执行。 
 
 
200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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