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
《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公布后,B股的发行审批管理工作进入转轨时期。为进一步做好B股的发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于沪深两地企业和借用沪深额度的异地企业发行B股,目前先请你办进行审核,并出具初审报告;我部在你办初审通过的基础上再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
二、请你办对拟发行B股的企业重组状况、法律文件、市场前景和发行价格情况等进行认真审查。在每只B股发行完成后就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情况报我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