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下发《银行代理发行1989年保值公债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分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各管辖分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邮电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重庆市邮电管理局:
现将《银行代理发行1989年保值公债会计核算手续》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1989年保值公债券面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值公债”,本办法中均简称为“1989年保值公债”。
二、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今年财政及邮电部门也办理保值公债的发行工作。因此,财政、邮电部门各经办单位办理保值公债的会计核算手续均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三、财政、邮电的经办单位应以县(市)级为核算单位,在人民银行开设资金存款户。为了统一核算口径,亦应设立相应的会计科目,按单位、个人分别设置帐户。对于县(市)以下各经办单位所需的债券,应由县(市)级管理部门统一到设有发行库的基层人民银行领取,并设立有关帐簿进行登记,妥善保管。
四、各银行、财政、邮电的经办单位,对于代收的一九八九年保值公债款项,不得与其他债券款项并笔上划,防止发生互串和其他差错。
五、各级银行、财政、邮电部门,应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1989年保值公债的发行工作,同时要注意收集发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各自管理部门。
银行代理发行1989年保值公债会计核算手续
根据(89)财国债字第48号文《关于1989年保值公债发行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精神,各级银行代理发行1989年保值公债的会计核算手续,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会计科目设置
(一)增设“××××代收保值公债款项”表内科目。在该科目下按年度分别设立单位和个人两个分户帐;各级银行代理发行保值公债和办理上划时,用本科目核算。
(二)沿用“××××未发行政府债券”表外科目,在本科目下设立“未发行1989年保值公债”分户帐;各级银行调入、调出、发行、缴回、销毁保值公债券时,用本科目核算。
各银行新增设“代收保值公债款项”科目及沿用的表外科目代号、排列顺序列后(见附式一)。
(三)全国银行统一会计科目增设“0546代收保值公债款项”科目,本科目排列在全国统一会计科目第三类财政及机关团体部队存款“0545财政性定期存款”科目后面。人民银行及各专业银行新增设的“××××代收保值公债款项”科目归入本科目内。
二、帐务核算
(一)调拨1989年保值公债的处理。
1.各级银行调入、调出、发行和上缴保值公债时,均通过“未发行政府债券”表外科目下的“未发行1989年保值公债”帐户核算。调入时填制表外科目收入传票,调出、发行,上缴时填制表外科目付出传票,在摘要栏内填明券别、数额及起讫号码,凭以记载“未发行1989年保值公债”分户帐。
2.1989年保值公债应由各级发行库(业务库)入库保管,发行库(业务库)要设立“1989年保值公债保管登记簿”。调入时,应根据保值公债调入通知填制入库票入库保管;调出、发行、上缴时,应根据保值公债调出通知填制出库票办理出库手续。入、出库时均应按券别及起讫号码记载“1989年保值公债保管登记簿”。
(二)代收1989年保值公债款项的处理。
1.单位购买保值公债款项的处理。交款单位到开户银行办理交款时,应填写“1989年保值公债单位交款凭证”(共四联),经办行审核凭证所填内容、交款单位类别和印鉴等无误后,将交款凭证第二联代转帐付出传票,同时填写转帐收款凭证作转帐收入传票办理转帐。会计分录:
收:“代收保值公债款项”科目--××年度单位户
付:“××××存款”--××户
转帐后,在单位交款凭证第一、三、四联上注明交款日期,并加盖经办行公章,将交款凭证第一联暂时留存,第三、四两联连同转帐收入、付出传票一并送出纳部门。
出纳部门收到上述凭证后取出同额债券,在债券背面填写发售日期,加盖业务公章,经复核、复点无误后,连同交款凭证第三、四两联一并交给交款单位当面点清,然后在传票上加盖“保值公债付讫”戳记和出纳人员名章,并按券别逐笔登记“1989年保值公债(单位)付出日记簿”,转帐收入、付出传票退会计部门。
2.个人购买保值公债款项的处理。个人(或代个人交款的单位)到经办行办理交款时,应填写“1989年保值公债个人交款凭证”,经办行审核凭证填制内容无误后,在个人交款凭证上注明交款日期,并加盖经办行公章,将交款凭证暂时留存,并填制现金收入传票。然后取出同额的债券,在债券背面填写发售日期,加盖业务公章,经复核、复点无误后交付购买人,同时按券别逐笔登记“1989年保值公债(个人)付出日记簿”。会计分录:
收:“代收保值公债款项”科目--××年度个人户
付:“×××库存现金”科目
(三)保值公债款项划转的帐务处理。
1.每日营业终了,各经办行的会计部门应汇总填制“未发行1989年保值公债”表外科目帐户的付出传票,经与出纳部门的“1989年保值公债(单位和个人)付出日记簿”发出的券别、张数及金额核对相符后,凭以记载“未发行1989年保值公债”表外科目分户帐。同时还应填制“代收1989年保值公债款项上划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见附式二)一式两份,将“代收保值公债款项”科目帐户余额全数上划管辖行。“报告表”一份作转帐付出传票付件,另一份随划款报单划管辖行。会计分录:
收:“辖内往来”科目--××户
付:“代收保值公债款项”科目--××年度单位或个人户
建设银行经办行向其管辖行划款时,建立省辖联行的,通过“省辖往帐”科目核算;尚未建立省辖联行的,通过“联行往帐”科目核算。
各经办行还应根据个人交款凭证汇总填制“1989年保值公债个人交款凭证日汇总表”一式两份,经与“代收保值公债款项”科目个人户余额核对相符后,一份留存,一份连同单位交款凭证第一联一并随划款报单送管辖行。
2.专业银行管辖支行收到辖属处所上划的保值公债款项,应每日划转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其处理手续比照国库券划款办法办理。
同时,应根据所辖处所报送的“1989年保值公债个人交款日汇总表”和单位交款凭证第一联分别汇总填制“1989年保值公债个人交款凭证汇总单”和“1989年保值公债单位交款凭证汇总单”各一式三联,分别与单位或个人分户帐款项核对一致后,第一、二联随划款凭证报送当地人民银行,第三联留存。
3.人民银行县(市)支行收到专业银行划来的保值公债款项后,由国库部门填制转帐收入传票办理转帐。会计分录:
收:“代收保值公债款项”科目--××年度单位或个人户
付:“××××专业银行往来”科目--××银行存款户
人民银行县(市)支行每日业务终了前,应根据分户帐汇总编制“报告表”一式两份,一份随联行报单上划地市行;另一份作转帐付出传票附件。会计分录:
收:“联行往来帐”科目
付:“代收保值公债款项”科目--××年度单位或个人户
人民银行县(市)支行收到专业银行报送的“1989年保值公债单位交款凭证汇总单”和“1989年保值公债个人交款凭证汇总单”第一联做转帐收入传票附件;第二联报送当地国库券推销委员会办公室。
4.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及地(市)分行,将收到的1989年保值公债款项,每日汇总编制“报告表”一式两份,一份随划款报单逐级上划总行,另一份作转帐付出传票附件。
计划单列城市分行收到的保值公债款项,应并入各省分行的上划数内,不单独上划总行。
5.总行收到所辖分行上划的保值公债款项后,应于每旬初划转国家总金库,并于月底编制“代收1989年保值公债款项月报表”(见附式三)一式三份,一份报送财政部;一份送本行金管司;另一份国库司业务处留存。
(四)各级银行、财政、邮电部门对于所收的保值公债款项(含国库券和其他政府债券),在3000元以上的,应每日上划(最迟不得超过次日,节假日顺延),任何单位都不得积压、挪用,更不得转存其他有息存款户。如发现上述情况,一经查实后,将按每日万分之五处以罚款。
三、结束工作
(一)各级银行在发行期结束后,对剩余的保值公债券应认真清点核对,并且做到以下几点:
1.领用数减去实际发行数等于剩余数。
2.实际发行数等于本行(处)上划代收1989年保值公债款项金额。
3.“未发行1989年保值公债”表外科目分户帐余额应与剩余的保值公债券实物相等。经核对无误后,将剩余保值公债券送缴原领取债券的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将其清点无误后,连同本身剩余券一并妥善保管。
4.在发行期结束后的3个月内,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组织将剩余保值公债券全部清点销毁,同时销记“未发行1989年保值公债”表外科目分户帐,并将销毁表汇齐后一次上报人民银行总行。
(二)保值公债交款工作结束后,各级银行应抓紧核对有关帐务,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应于1990年3月底以前,将代收保值公债款项扫数上划总行,同时填制“代收1989年保值公债款项结束报告表”(见附式四)上报总行,待与总行收到款项核对相符后,据此拨付推销费。
各级银行在款项上划后,“代收保值公债款项”科目余额为零。
四、其它有关事项
(一)各经办行对于代理发行1989年保值公债业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同本身业务,列入有关业务费开支。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辖内具体情况,拟定补充规定。
本办法所附各种报表由各使用行自行印制。
附式:
一、新增会计科目一览表(略)
二、代收1989年保值公债款项上划报告表(略)
三、代收1989年保值公债款项月报表(略)
四、代收1989年保值公债款项结束报告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