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此《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一月十三日
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2003年9月5日国务院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陕西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3〕77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及时部署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在依法严查严处违章、加强事故多发点段的排险力度、加强交通设施及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以及严格执法等五个方面取得了工作成效。为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巩固成果,创造我市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经市政府同意,从即日起至2004年3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以降事故、保安全为主要内容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一、指导思想
专项整治活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示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各负其责、综合治理”的原则,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广泛宣传,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有明显改观,最大限度地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实现我市“建强创佳”的奋斗目标创建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陈宝根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毋晖、市公安局副局长兰士伟、市交通局局长任文斌、市安监局局长张双文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建委、市政管委会、交通局、监察局、农业局、教育局、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西安警备区、市公安交管支队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收集汇总情况,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兰士伟兼任,副主任由市交通局副局长卢凯、市安监局局长张双文、市公安交管支队支队长和三友担任。各成员单位都要指定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具体负责有关协调工作。
三、目标任务
建立并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着力抓好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增强素质,提高职业道德水准;严肃查处严重违章行为,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汽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突出解决机动车严重超载问题;强化道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加大道路建设投入力度,进一步改善道路安全状况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等6项重点整治工作。通过大力开展集中整治,使全市范围内的国、省道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得到有效治理;机动车超员超载、超速行驶、强行超车、驾驶员疲劳驾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走禁行线等突出交通违章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机动车检审验和驾驶员管理教育工作得到加强;对汽车生产企业的监督更加科学规范;城建监察、路政管理等队伍业务培训后,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整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以“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单位”、“交通安全学校”为载体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络得到进一步完善,广大群众的遵守交通法规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交通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整顿期间力争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增幅稳中有降,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预防交通事故工作机制得到有效发挥,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良好。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治理事故多发路段。
市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大执法力度。根据事故多发点段和违章情况适时进行定点检查和路面巡查,充分利用电子监控系统和交通信息系统,依法严肃查处超员超载、疲劳驾驶、无照驾驶、酒后驾驶、违章占道行驶、违章超车、逆向行驶、违章停车、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违章行为,严禁机动三轮车非法载客营运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常抓不懈,真正形成严管的态势,力争短期内严重违章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严格大中型客车和大型货车安全检验,把好车辆行驶准入关,坚决禁止报废车、非法拼组装车上路。
交通、农业等部门要从源头上采取措施,坚决杜绝农用车、拖拉机载客问题。
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加大对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整治力度,对全市道路进行普查,凡限速、警告、禁令标志设置不全的,不规范的,要尽快规范设置。对交通事故多发地区,特别是2002年以来2公里内发生3次以上带有规律性交通事故的路段,进行重点排查和治理。
卫生部门要建立健全交通事故伤员紧急抢救机制,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保险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投入,并努力做好交通事故处理的前期赔付工作。
(二)严格公路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
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客货运输行业的交通安全管理,加大对汽车站(场)的管理,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交通安全的源头管理工作。特别要加强对长途汽车站和运输企业落实驾驶员的教育管理、每日车况安全检查、出站乘客人数核查等各项安全工作,严格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核,禁止客运车辆超载营运,严禁不合格车辆和驾驶员参与营运,坚决杜绝非客车载客现象。对客运秩序混乱,经常发生交通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要坚决责令停业整顿,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要取消其营运资格。
安监、监察部门要对重特大交通事故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有关责任人员不追究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三)加大对汽车生产、维修企业的监督力度。
计划、质监部门要加大对汽车生产企业的监督力度,严把车辆生产和市场准入关,杜绝汽车生产中出现的“大吨小标”问题,坚决制止违规改装车辆的行为。对正在使用的“大吨小标”、超长超宽车辆,要通过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坚决予以纠正。质监部门要对车辆的生产制造企业实行产品认证制度,不断提高车辆安全性能,保证出厂的每辆车都符合安全标准。要加强对汽车修理、改装企业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对有缺陷的汽车,要实行召回制度。回收部门对报废车要实行强制解体。
工商部门要坚决查处违法回收、拆解和拼装、销售报废汽车的违法行为。
城建部门要坚决清理违章占道经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
(四)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
公安、交通、农业等部门要严把驾驶员培训关、考试关,尤其对大中型客车、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要改进培训项目,提高考试难度,加大管理力度,新驾驶员必须具备三年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才有驾驶客车的资格。对不严格按规定培训驾驶员的学校,尤其是弄虚作假的,要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取消其培训资格。
全市各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的车管部门和安技干部,要切实负责,加强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
西安警备区要指导驻军单位加强对军车及其驾驶员的管理,严格落实军车驾驶员交通违章交通事故抄告制度,切实加强对军车违章的治理。
(五)广泛深入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各区县政府和公安、交通、宣传、教育、文化、新闻等部门以及各驻市单位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在所属行业、部门的干部、职工、学生、市民以及服务对象中,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结合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并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和完善“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单位”、“交通安全学校”的建设,做好交通安全基层基础工作;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日常性教育,提高他们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认识搞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事关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实际行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实现执政为民的一个重要目标,作为改进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置于重要位置切实抓好,务必把事故多发的势头压下来,使交通安全状况明显改观。
(二)各司其职,综合治理。
道路交通安全涉及人、车、路等多个方面,涉及各有关部门的工作,仅靠一个方面,一个部门的工作难以取得明显成效,必须综合治理,多管齐下,多策并举。各相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树立“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理念,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从管理对象、范围、方法手段和具体措施上对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综合治理,确保各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措施的落实,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三)总结经验,巩固成果。
各部门要对整顿期间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巩固所取得的成效,并将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总结于3月10日前上报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交管支队,联系人车强,联系电话88649203)。办公室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陕政办发〔2003〕77号)要求,对全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2004年3月20日前上报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