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87号文件,以及省政府令第167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城市低保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城市低保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好。
我省城市低保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在全省范围内尽快健全和完善城市低保制度,使所有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居民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健全稳定可靠的低保资金筹措、发放和监管机制,按时将保障金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不断规范管理服务工作,建立起全省统一的城市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和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方性政策法规,全面构筑城市低保社会化配套救助体系。根据以上目标和任务,各地要全面贯彻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湖南省实施〈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和国务院按“实际收入”计算家庭收入政策,密切关注关闭破产企业和从再就业中心出来并终止基本生活保障协议的困难群体以及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期满又尚未重新就业人员的生活情况,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人口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二、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从2003年起,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年加大低保资金投入力度,按照保障人数和不低于上年全省平均补差水平的要求,从当年可用财力中按比例列足列实资金预算并坚决兑现,确保按月足额发放低保金。从2003年起,各级政府没有将低保资金足额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其预算方案不能报同级人大审议。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将本级预算和上级补助的城市低保资金全部转入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下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分户,并根据民政部门用款计划及时支出。对资金预算安排不到位、划拨不及时,或挤占、截留、挪用、拖欠低保资金以及编制虚假低保报表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今后,省级在下拨中央、省级财政低保补助资金时,要与各地财政低保预算资金的实际支出情况挂钩。
三、建立健全低保管理服务机构和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低保工作管理水平。城市低保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随着保障范围全面覆盖和按“实际收入”计算家庭收人政策的落实,城市低保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各市州、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需要,设立城市低保工作专门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具体由当地党委、政府确定。要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以及企业工会等基层低保管理服务网络,配备专门人员,解决必要的办公条件。所需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实际需要专项列支。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与现行低保政策法规相配套的低保申请人家庭财产收入申报制度和审核办法,规范低保金申请、审批、发放和监督的程序。要认真调查核实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劳动就业状况,及时掌握他们的动态情况,严格按政策规定审批,做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要全面落实按月按补差水平足额发放低保金,坚决纠正拖欠、克扣低保金的违规做法。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和操作程序,实行民主评议,接受群众监督,将低保金额、保障人数和人均补差水平等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做到政策公开、资金公开、保障对象公开。要加强低保工作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要积极推动城市低保信息化、社会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低保制度顺利实施。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要在2003年底以前实现计算机联网,有条件的地方要延伸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企业工会。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为低保工作信息化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要加快城市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进程,有条件的地方要实现由银行发放低保金。
四、建立和完善责任制,共同做好城市低保工作。城市低保制度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要继续坚持和完善“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低保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城市低保工作行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民政部门是本地城市低保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城市低保工作计划和具体工作措施,调查。审批低保对象,每年年底前向财政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的低保资金用款计划,具体组织低保资金发放。财政部门负责将城市低保资金足额列入预算,及时调度和拨付低保资金,并为民政部门落实低保制度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与民政部门共同做好城市低保制度与劳动保障制度的衔接工作,及时将本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及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情况通报给民政部门,同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工作,促使其再就业。统计、物价等部门要做好城市低保标准的测算和调整等工作。审计部门要依法监督城市低保资金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计。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积极宣传城市低保政策,指导和帮助特困职工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作。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助民政部门做好低保的管理和审批工作;社区居委会和企业工会受主管部门的委托,要切实承担起低保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保证低保工作在基层落实。
城市低保只能保障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为进一步提高低保对象的实际生活水平,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制定并逐步完善与城市低保制度相配套的教育救助、医疗救助和住房救助等具体优惠政策。对保障对象在就业、子女上学.、就医、住房、用水、用电、用煤气(煤炭)、买粮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和扶持。同时,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帮助低保对象的良好风尚。
城市低保工作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大对城市低保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及时了解有关情况,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城市低保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市州政府在8月底前要将贯彻本通知的情况报告省人民政府,并报送省民政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