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文处理问题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广州、湛江、天津、上海),各直属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由省税务局代转): 
  根据当前税制改革工作的需要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总局特作如下规定:从此文发出之日起,凡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发布后,《中国税务报》即全文刊出,各地税务机关在收到正式公文之前,应将报上刊出的法规视为正式公文依照执行,待收到正式公文后,应立即按规定程序迅速运转,请照此办理。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