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国务院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联合督查组(以下简称督查组),于8月8日至17日对我省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根据督查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我省目前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中存在的对治理整顿土地市场工作认识不到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批工作相对滞后、各园区不同程度地存在违法下放土地管理权限、经营性用地违规协议出让、土地审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就我省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2月20日国土资源部、7月31日国务院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以下简称“两次”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领导批示、讲话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3]70号)文件要求,针对我省土地市场存在的问题,按照突出重点、区别对待、重在整改、促进发展的原则,重点解决违规设立各类园区、非法占地、土地非法入市、非法批地和执法不严等突出问题,切实全面落实国务院督查组意见,确保土地市场秩序整顿措施到位,妥善处理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做到依法用地、科学管地和保障供地,切实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各级干部对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联系当地实际,认真分析本地区土地市场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抓住机遇,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坚持不懈地把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实现土地市场秩序的明显好转和制度建设的明显进步。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要彻底纠正对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认识上的偏差,全面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的各项要求。9月上旬,省政府将召开一次全省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会议,进一步部署全省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
(二)加强开发区用地管理。针对本次治理整顿督查发现的问题,对园区规范管理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清理园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3]70号文规定,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格尔木昆仑经济开发区、甘河工业区等四家分别经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开发区继续设立。西宁市城南新区不再作为园区对待,而作为西宁市发挥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和“扩市提位”战略的城市新区对待。西宁市晶珠藏药工业园区不再设立。二是由西宁市人民政府组织,省有关部门配合,9月份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汇报,力争年内西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同意修编并得到批复。要通过对两个总体规划的批复,保证园区用地符合国家要求。其它州(地、市)、县已上报省政府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争取在10月份批准实施。三是解决管理权限下放问题。要坚持依法行使土地征用、转用、供地审批权、土地登记权和规划管理权等权限,认真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若干规定》规范园区土地管理工作。在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格尔木昆仑经济开发区等三家国家级、省级园区,设立省国土资源厅驻园区派出机构。甘河工业区由煌中县国土资源局设立驻园区派出机构。四是凡不属于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审批设立的园区,都要列入这次清理的范围,撤消其批准文件,收回用地计划;闲置土地可恢复耕种的应重新耕作,不可恢复耕种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收回储备。要巩固园区清理整顿成果,坚决制止新设园区,从严控制已有园区的升级和扩区。五是由西宁市人民政府尽快筹措资金,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取得园区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三)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强化国有土地资产的管理。针对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土地出让金挂帐和欠缴的清缴力度,对违规减免土地出让金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停止以实物地租方式供地,确保土地资产不流失。
(四)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农用地转用、征用审批的管理工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的法定程序,是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和立项的重要依据。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政策对建设项目有关土地利用方面的事项进行审查,并办理用地预审手续。未通过预审的建设项目不得立项,国土部门不得供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工作。要依法进行农用地转用、征用审批,纠正以建设用地预报预批手续代替用地审批手续的做法,禁止越权审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划拨地处置,禁止违法供地。要尽快筹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杜绝个别地区边报边用、违法占地和划拨土地、集体土地非法入市等问题的发生。要严格把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权限,规范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程序,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五)加快地方立法和土地市场配套制度的建设,加强土地管理基础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做好我省
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相关前期准备工作。制定和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配套制度,规范土地市场。要加快清理法律、法规特别是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避免沿用旧法而造成法律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不一致现象。
加强土地管理基础工作,尚未制定出台基准地价的地区,必须于2004年12月前完成。全省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于2004年3月前发布执行。西宁等地标定地价制定试点工作于明年上半年完成。
(六)加大执法监察力度。要在整改过程中加强执法监察工作。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违法案件,杜绝以罚代法、执法犯法等行为,坚决纠正非法占地及非法转让、非法入市、损坏耕地等行为。通过治理整顿,使一些长期得不到处理的土地违法行为得到纠正。
(七)进一步加强对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我省各级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在组成人员、工作方案、整顿内容、工作重点以及具体措施等方面已做出相应的调整和部署,10月中下旬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监察厅、省建设厅等相关部门组成省政府联合督查组对各地治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重点地区督查面要达到100%,其它地区要达到50%。要严格监督,确保治理整顿工作收到实效。
各州(地、市)、县(市、行委)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土地市场及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清查,于11月底前主动纠正和处理,并于12月15日前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清理整顿工作情况。全部工作于12月底结束。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