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修订《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有关煤炭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为认真贯彻实施党的十五大提出的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把加速煤炭工业科技进步放在关键地位,积极促进科技成果切实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适应时代对煤炭科学技术的要求,推动煤炭工业发展,经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煤炭工业局研究,决定对1987年发布的《煤炭工业技术政策》进行全面修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王显政
副组长:吴晓煜、李春华(国家经贸委技装司副司长)、尚海涛
成员:经天亮、李延江、梁嘉琨、谢玉清、尉茂河、苏立功
乌荣康、云金安、潘惠正、曹景全、刘彩英、杨永仁
吕金枪、毕孔耜、李文俊、朱德仁、李金柱
修订工作组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
二、修订的基本原则
1.强调政策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政策要简单明了;
2.把重视运用国内外新技术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实现分类指导;
3.重视市场对科学技术的导向和推动作用;
4.明确科学技术是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实现技术经济的协调和统一;
5.资源开发要与节约并重,提高资源利用率;
6.提高环境质量,实现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
三、修订工作时间安排
1.广泛征求修订意见,于2月底以前完成。
2.有针对性地进行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完善修订意见。于3月底以前完成。
3.汇总各方面意见,形成初稿。于4月底以前完成。
4.形成送审稿,请修订领导小组审查后发布执行。6月底以前完成。
修订《煤炭工业技术政策》是煤炭工业科技发展的一件大事,希望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结合煤炭工业实际情况,认真修改,提出修改意见,并于1999年2月底前报国家煤炭工业局行业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