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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8所高级技工学校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市属有关局、总公司、有关高级技工学校: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8所高级技工学校名单的通知》(劳社部函[2003]162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申办高级技工学校有关事项的通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对北京市实用技术学校评审,达到了《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要求,确认北京市实用技术学校为高级技工学校。希望该校抓紧做好改建高级技工学校的有关工作,完善实习条件,提高培训层次,保证教学质量,积极做好学制教育高级工班的招生、培训工作,在培养中级工为主的基础上,逐步向培养高技能人才过渡。 
  希望各局、总公司、有关高级技工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的发展和建设,突出办学功能,发挥骨干示范校应有的作用,重点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上下大工夫,为首都高技能人才培养做出贡献。 
  附件:关于公布8所高级技工学校名单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四年一月二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8所高级技工学校名单的通知 
 
 
劳社部函[2003]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经专家评审,北京市实用技术学校等8所技工学校达到《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要求,确认为高级技工学校。现予公布。 
 
  附件: 
 
高级技工学校名单 
 
  高级技工学校名称 原学校名称 
  1.北京市实用高级技工学校 北京市实用技术学校 
  2.江苏汽车高级技工学校 江苏省扬州市汽车技工学校 
  3.无锡交通高级技工学校 无锡市交通技工学校 
  4.常州交通高级技工学校 常州市交通技工学校 
  5.宝钢集团常州冶金高级技工学校 宝钢集团常州冶金机械厂技工学校 
  6.杭州市高级技工学校 杭州技工学校 
  7.山东工贸高级技工学校 山东技术学院(东校区) 
  8.滨州市高级技工学校 滨州市技工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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