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党办发[2001]1号
各自治州、市、县(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地区党委和行署,省委各
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党委,各人民团体:
《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为主”的意见》已经省委、省
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贵州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为主”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
决定》(中发[2000]8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严格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决定》(省发[2000]16号)精神,切实加强计划
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现就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为主”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为主”的重要意义
目前,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形势十分严峻,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
环境的矛盾十分尖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严格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是我省人口和
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在全国人口再生产类型已实现从高出
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转变时,我省人口出生率仍
然较高,人口增长仍然较快,妇女总和生育率仍高于更替水平,是人口增长最快的
省份之一。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薄弱。据调查,全省
有80%的村不能承担计划生育工作任务,村级普遍存在计划生育工作“断层”的
现象。多数地方主要依靠县、乡组织开展计划生有突击活动,工作时松时紧,各项
政策措施得不到贯彻落实。抓好以村为重点的计划生育工作,直接关系到我省人口
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村党支部、村委会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计生部
门的指导下,以村为主承担计划生育工作的任务,是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
新经验。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为主”,是摆脱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被动局面的
关键,对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增强村党支部、村委会抓计划生育工作的
责任感,调动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严格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具有十分重
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调整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法,集中力量,集中
精力,扎扎实实地抓好计划生育“村为主”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推行计划生育“村为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计划生育政策为
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
的决定》和《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
决定》精神,大力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把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为主”与
建设“小康村”、“文明村”结合起来,积极探索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
服务的新路子,努力实现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新突破,提高全省人口与计划生
育工作水平,为实现人口、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推行计划生育“村为主”的目标任务是:通过两年的努力,力争到2002年
末全省基本实现“村为主”,使全省实现“村为主”的村(居委会)达80%以上
。贵阳市在2001年上半年基本实现“村为主”;遵义市在2001年末基本实
现“村为主”;安顺市、黔南自治州在2002年上半年基本实现“村为主”;黔
东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铜仁地区、六盘水市、毕节地区在2002年末基本
实现“村为主”。
三、基本标准
(一)工作基础
1、组织网络健全。村党支部、村委会班子得力,有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敢抓敢管;配有素质较高、业务能力较强,热爱计划生育工作的专职人员;有计划
生育协会组织;村民组有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或计划生育中心户长。
2.服务阵地完善。村有计生服务室(含计生协会活动室)、人口学校等活动
阵地。
3、制度健全。有《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度》、《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学习制度
》、《计划生育工作例会制度》、《人生育证申报监督制度》、《计划生育重点管
理对象见面报告制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制
度》等。
4.报酬落实:村级计生专职人员报酬不低于村党支部书记的报酬。同时还应
解决好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或中心户长的报酬。
(二)村党支部、村委会工作职责
1、积极向群众宣传《
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和避孕节育、科
普知识。
2、严格执行生育政策,认真落实生育计划,生育指标及时准确到人。
3、督促已婚育龄夫妇中的应术对象落实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并定期查访。
4、按时组织妇检对象参加妇检。
5、人口底数清、情况明,统计台帐准确规范,按时报送村级报告单。
6、对流出、流入人口情况清楚。
7、认真落实计生优惠政策,制定扶持计划生育贫困户发展生产的帮扶计划,
采取措施组织实施。
(三)工作要求
1、村级能承担计划生育工作的任务,做到以经常工作为主。村党支部、村委
会和村计生专干分别与乡镇党委、政府和乡计生办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目标,严
格考核,兑现奖罚。
2、计生工作基本实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不再主要依靠乡以上组织突
击活动开展工作。
3、无多孩生育。
4、无大月份引产。
5、党员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
四、切实加强计划生育“树为主”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村为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党政
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其他领导要配合抓,相关部门要齐
抓共管,统筹兼顾,精心组织,深入实际,搞好协调。
(一)认真制定全面推行“村为主”的规划和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将任
务落实到村。要针对不同的工作基础,提出不同的指标要求,分类指导,分步实施
。对于已基本实现“村为主”的地方,要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大力开展创建“六好
一无”计划生育合格村活动,鼓励他们积极探索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路子
。对仍处在“乡为主”阶段的地方,要加大工作力度,重点帮助解决好村级领导班
子和计划生育队伍、阵地、制度的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实现“村为主”预期目标。
要切实抓好试点引导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动“村为主”工作的展开。
(二)切实加大对“村为主”的投入。各级财政要按省发[2000]16号
文件的要求,增加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财政投入和依法征收的社会抚养
费要向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倾斜,加快乡村两级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生育统筹费
要切实用于解决好村级计划生育人员的报酬。同时,要拓宽渠道,积极争取社会投
入,大力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兴办生殖健康服务站、人口学校和基层计划生育硬件建
设。
(三)把推行“村为主”与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各级党委
要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要彻底改变部分地方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甚至
瘫痪的状况,使村党支部、村委会真正担负起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要配好村级领
导班子,选拔德才兼备,政治素质好,既乐于为群众办实事,又执行党的基本国策
的人当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对于那些不抓计划生育工作,甚至带头违反计划
生育政策的村干部,要坚决予以撤换。要按照“四有三落实”的要求,切实抓好村
级计划生育网络、队伍、阵地、制度建设,逐步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
事。
(四)加大对“村为主”工作的考核力度。从2001年起,省委、省政府将
把计划生育“村为主”工作列为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指标。对
各地州市落实“村为主”工作的情况,省将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每半年抽查一
次,并拟定考核验收方案,按照规划目标要求进行专项考核验收。对按期或提前基
本实现“村为主”的地州市,将给予表彰奖励,并在经费投入、技术服务、器械设
施上予以倾斜。对“村为主”工作进展迟缓的地州市将给予警示。对不能按期完成
规划目标的地州市,将扣减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考核分值,并视情况实行“一
票否决”。各地也要制定相应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考核,兑现奖惩,确保计划生
育“村为主”目标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