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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二000年度优秀勘察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局、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推动勘察设计行业的技术进步,鼓励广大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的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优秀勘察设计项目,我部决定开展二000年度优秀勘察设计评选活动。此次评选活动仍然采取政府部门指导、相关协会具体组织的办法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建设部部级城乡建设优秀勘察设计评选 
  (一)评选范围 
  本年度评选范围包括:建筑设计(含地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城镇住宅和住宅小区设计、城乡规划、村镇建设设计和城市与工程勘察。申报项目应是我国勘察设计单位近年来承接或为主承接并已建成验收和交付使用的勘察设计项目。此前已申报过本项奖的项目不再受理申报。 
  (二)获奖等级和标准 
  本年度评选设一、二、三等奖及表扬奖。其水平应达到:一等奖项目要在勘察设计、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在全国同类项目中居最高水平并有突出创新,达到或接近国际同期水平;二等奖项目应在上述方面有较大创新,在全国同类项目中居领选水平;三等奖项目应在上述方面有一定创新,居全国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表扬奖项目应是行业或地区范围内有代表性的优秀项目。 
  (三)申报程序 
  申报的项目应是持有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设计证书的单位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的优秀勘察设计项目。地方所属勘察设计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协会)申报;中央各系统勘察设计单位向本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协会)申报。建设部和非工交部门所属勘察设计单位的申报办法另行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协会)在基层申报的基础上,经评选后择优分类统一向我部指定的各专业组的材料接受单位申报,申报时附申报项目汇总表一式七份。申报材料报送的截止日期为2000年8月10日(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四)评选办法 
  由建设部和相关协会共同组成建设部部级城乡建设优秀勘察设计评审委员会。委员会设建筑设计、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城镇住宅和住宅小区设计、城乡规划、村镇建设设计、城市与工程勘察等专业评审组。申报项目由各专业评审组进行初评,初评结果报部评委会最终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门等凡属建筑设计、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城镇住宅和住宅小区设计、城乡规划、村镇建设设计和城市与工程勘察等各专业中拟申报参加国家级优秀勘察设计奖的项目,必须先申报参加建设部部级城乡建设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由建设部评委会按照标准择优推荐给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委会参加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 
  本年度建设部部级优秀建筑设计、城镇住宅和住宅小区设计、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城市与工程勘察评选的具体工作委托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承办;城乡规划评选的具体工作委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承办;村镇建设评选的具体工作委托中国建筑学会村镇建设专业委员会承办。 
  申报2000年度建设部部级城乡建设优秀勘察设计的具体办法,详见本通知附件一。 
  二、关于国家级优秀勘察设计的评选 
  本年度国家级优秀勘察设计的评选包括第九届优秀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第五届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评选。评选程序和标准仍参照(90)建设字第593号文《关于全国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创“四优”活动的通知》执行。 
  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今年8月31日以前将申请参加国家级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的审报材料报送各申报材料接收单位,逾期不予受理。本年度的优秀勘察设计评选时间紧、任务重,决定成立由建设部和有关部门及协会共同组成的国家级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委员会,指导和协调评选工作的开展。 
  本年度国家级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的具体工作委托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承办。 
  凡获奖项目,申报材料不再退回,主办单位拥有出版发行的权利。未获奖项目的申报材料,接受申报材料的单位保存半年,申报单位需要的可以取回,逾期不再保留。 
  有关评选工作的未尽事宜由相关协会另行通知。 
  获奖项目和单位由建设部统一公布并予以表彰。 
  附件: 
  一、二000年度建设部部级城乡建设优秀勘察设计申报细则 
  二、全国优秀勘察设计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0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一 
 
 
二000年度建设部部级城乡建设优秀勘察设计申报细则(1) 
 
  本细则是部级城乡建设优秀勘察设计各专业评审组对申报材料的补充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建筑设计 
  (一)评选范围 
  建筑设计评选范围包括民用建筑(不含住宅)、一般工业建筑(不含工艺流程复杂,大、中型以成套工艺设计为主的工业建筑)和地下建筑。中外合作设计项目只评选国内勘察设计单位为主承担的设计项目。由我国设计单位承担的国外设计项目可以参加评选。 
  (二)申报资格 
  申报项目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⒈申报项目应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前完成设计经竣工验收,并在建成后经过一个冬夏的使用考验。 
  ⒉申报项目应是按规定经批准立项、由持证单位组织设计的,并符合国家有关定额指标、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⒊申报项目必须有消防部门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⒋申报材料要完整、准确、清晰。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图纸、照片和幻灯片,具体要求如下: 
  ⒈项目申报表(附后)可按标准规格复制后填写,其中地下建筑项目需填写地下建筑设计项目申报表并单独申报。 
  ⒉图纸为A3图幅,要能全面反映设计状况,要求图线清晰、尺寸标注筒洁,图纸内容包括总平面、各主要层平面、主要剖面和立面,图纸数量以说明项目内容为准,不收施工图及施工图复印件。 
  ⒊照片彩色扩印片,有条件的亦可放大,内容与幻灯片实录部分相同。 
  以上三部分材料按申报表、图纸、照片有顺序装订一式三分报送。 
  ⒋幻灯片一套,一般项目30张左右,复杂项目以不超过50张为宜,包括实录和图纸两部分内容:实录部分用彩色正片拍摄,不收经复制的幻灯片,要从室内外不同角度反映项目特征,其中反映装修设计内容的不宜超过总量的三分之一;图纸部分用彩色或黑白正片拍摄,内容同图纸要求;幻灯片要统一编号并附编号目录、片名和解说词,解说词要简明扼要。 
 
  附件二、全国优秀勘察设计申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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