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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1999年度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现将1999年度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1、资格考试 
  初级程序员:上午和下午考试科目均为30分(试卷满分均为60分)。 
  程序员、高级程序员:上午和下午考试科目均为45分(试卷满分均为75分)。 
  2、水平考试 
  初级程序员:上午和下午考试科目均为36分(试卷满分均为60分)。 
  程序员、高级程序员:上午考试科目均为45分、下午考试科目均为47分(上、下午试卷满分均为75分)。 
  系统分析员:上午、下午三个考试科目均为45分(试卷满分均为75分)。 
  三、请你们在做好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上述合格标准进行复核,并与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办公室进行数据核对,确认无误后,将统计结果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并于7月1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将作为发放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依据。 
  四、请按照有关文件及全国职称考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发放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二○○○年六月十六日 
 
  附表: 
 
 
1999年度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资格名称 报名 
  人数 实考 
  人数 合格 
  人数 合格率 
  初级程序员 
  程序员 
  高级程序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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