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建档案馆接收档案范围细则
一、城市建设基础材料方面
1.领导指导性文件:包括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指示、条例、办法及技术、设计、科研、施工等规程规范材料。
2.历史资料:包括城市历史沿革、地名、各项建设事业和设施发展史。
3.技术经济:包括城市经济、人口、资源、文化教育、工矿企业统计资料等。
4.自然资料:包括气象、水文、地质、地震、河泊水系等资料。
5.勘察测绘:包括各种比例尺的地形图、编绘图、影象图、测绘成果资料、工程地质资料、全市综合管网图。
二、城市规划、管理方面
1.总体规划:城市现状图、城市规划总图、近期建设规划图,各项专业规划图、分区规划图、郊区规划图、说明书及报请审批文件材料。
2.详细规划:居住区、小区、大型公建、一条街 、县镇、小城镇、集镇、农村居民点及管理综合现状图、规划设计图、说明书、技术经济分析及上级审批文件材料。
3.为编制城市规划所收集汇编的城市建设基础材料。
4.城市管理:核发建筑、管线施工执照、征用核拨建设土地、房产(产权、产籍)、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档案材料。
三、市政工程、公用设施方面
1.排水:全市污雨水管理(干线)、暗渠、泵站、闸门、污水处理厂等排水设施档案及管网状图。
2.道路、桥涵:主要干道、永久性桥梁、大型涵洞、隧道工程档案材料。
3.给水:水厂、水源、补压井工程(包括取水、净水、输配水建筑物、构筑物)、市区给水管道(75mm以上)工程及消火栓、水门等设施档案材料、水文地质资料、给水专业管网图。
4.煤气;煤气厂(包括土建、制气工艺、设备等)、储气罐、调压站、输气管道(75mm以上)、液化气等设施档案材料及煤气管网现状图。
5.供热:市区热力管道、调压站等工程设施档案及热力管网现状图。
6.水利:水库、河道、堤坝、防洪等重要水利设施工程档案材料。
四、城市交通运输方面
1.铁路:(包括地下铁路)站场、线路、桥梁、隧道、天桥、地道、通信、信号、给水、电力等设施及生产房舍,路局、分局办公楼等方面的档案材料。
2.机场:场站、候机厅、机库、油库、电力通讯等主要设施的档案。
3.公路:市级以上线路、桥梁遂道工程档案材料。
4.公共交通:运行线路、整流站、车库、油库等主要工程档案材料。
五、电力电讯方面
1.发电:发电厂各项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土建、水工、化学、热工、电气、汽机、锅炉等部分)及厂内各种管线现状图。
2.供电:变电所(一、二次)、超高压以上输电线路、通讯电缆、电力调度楼工程档案及地区电网、配电网络地理分布图、路灯系统图。
3.通讯设施:电报、电话、邮政局、所舍、广播电台、电视台及地上地下重要工程设施(包括:发射台、电缆、通讯机房、地下通道、线路、微波走廊)及机械设备档案。
六、民用、工业建筑方面
1.行政办公建筑
(1)党、政、军领导机关办公楼、会议厅。
(2)企事业单位及其它机关五层以上或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建设的办公楼。
(3)公、检、法机关办公楼、监狱建筑、消防建筑。
(4)领事馆建筑。
(5)银行、保险公司建筑。
2.文教体育建筑
(1)一千人座席以上的影剧院、文化宫、青、少年宫、俱乐部、音乐厅。
(2)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
(3)大专院校:包括教学楼、办公楼、礼堂、实验楼、图书馆、体育馆等教学建筑。
(4)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容24班以上)。
(5)报社、通讯社、画报社、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气象站、测震站、水文站
(6)科学院、研究所建筑的科研楼、科技馆(3000平米以上或独立建筑)。
3.保健医疗建筑
(1)医院、疗养院(200床位以上)。
(2)敬老院、幼儿园。
4.商业、服务性建筑
(1)百货、副食商店、贸易货栈、生产资料交易中心、宾馆、招待所、旅游楼、饭店(300平米以上)。
(2)冷藏、储运仓库。
5.工业建筑(包括工厂矿山、电站)
(1)国家大、 中型建设项目。
(2)列为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3)粮库,粮油、食品加工厂。
(4)各工厂总平面布置图,地下管线综合现状图。
6.居住建筑
(1)高层住宅(八层以上)。
(2)多层建筑(采用新技术、新结构修建的实验楼,或具有历史时期代表性的住宅建筑)。
(3)小区建筑群。
7.各种类型的建筑标准图和定型设计图
七、人防建筑工程方面
1.人防工程的总体布局现状、规划档案材料。
2.人防地下通道、出入口、指挥所、隐蔽间以及平战结合两用的地下商店、工厂、学校、医院、旅馆等工程档案材料。
3.城防设施:包括指挥部、要点工事、了望台、救护站、专用通讯线路等设施档案材料。
4.城市战备抢修工程方案等档案材料。
八、纪念性及古建筑工程方面
1.具有纪念意义的名人塑雕、纪念碑、纪念塔、纪念馆的工程档案材料。
2.列为国家、省、市重点保护的文物古迹建筑档案及修缮记录、现状图等。
九、园林绿化及环境保护方面
1.市属公园、植物园、风景区、苗圃、防护林、广场等现状规划图、公园内修建的大型公共建筑及具有特殊结构和造型艺术的建筑小品等建筑物、名木、古树的档案材料。
2.全市污染源普查、环境质量评价科研成果材料。
3.大气、地下水、地表水污染监测报告材料。
4.污水处理、大气净化、固体废弃物处理研究等主要成果档案。
十、城市建设科研方面的档案材料(经市以上领导机关评定授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