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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的通知
人办发[200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公平、公正、客观地评价经济专业人才,促进经济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对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专业设置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专业 
  (一)将原工商行政管理、价格管理、工商管理3个专业合并为工商管理专业。 
  (二)将原商业专业的商业管理、商业营销2个子专业和物资专业合并为商业专业。 
  (三)将原财政专业的财政、税务2个子专业合并为财政税收专业。 
  (四)将原旅游专业的饭店管理、旅行社2个子专业合并为旅游专业。 
  二、保留的专业 
  在此次调整中未做变动的有:农业、金融、保险、运输(含水路、公路、铁路、民航4个子专业)、人力资源管理、邮电、房地产、建筑等8个专业。 
  三、调整后的专业设置 
  调整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12个专业,专业设置及专业科目名称见附表。 
  四、有关事项 
  (一)200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按照新的专业设置实施。 
  (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公共科目的名称均为“经济基础知识”。 
  (三)请各地人事部门和考试考务管理机构及时将本通知精神向社会公布,做好考试报名及考试有关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表: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及专业科目名称(略) 
 
 
人事部办公厅 
二○○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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