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水泥、卫生洁具配件个别检验项目检验收费标准的函”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计委价格管理司财政部综合计划司关于调整水泥、卫生洁具配件个别检验项目检验收费标准的函
〔计司价格函(1994)29号〕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生产管理司、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局:
你司《关于调整水泥、建筑卫生陶瓷部分产品个别检验项目检测收费标准的报告》(建材生字〔1994〕013号)收悉,考虑到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1992〕价费字496号)规定的部分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偏低和国家级质检中心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对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国家建筑卫生陶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部分检验项目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水泥的氧化镁质量检验的收费标准调整为110元/项(已包括氧化钙检验收费标准28元/项)。已进行氧化钙检验收费的,在进行氧化镁检验收费时,应扣除氧化钙检验收费部分。国家建筑卫生陶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坐便器低水箱配件及高水箱提水虹吸式塑料配件中的进水阀强度、进水阀密封两项质量检验的收费标准调整为120元/项。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自1994年7月1日起执行。
1994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