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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市建委收取建筑钢材、水泥供应资质认证费的复函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委京建材(1995)208号文“关于收取建筑钢材、水泥供应资质认证费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委建材行管办向建筑结构工程供应钢材和水泥的流通单位收取资质认证费。 
  具体收费标准及规定另文下达。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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