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专家库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有关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单位和大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完善特种设备法规体系,需要对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进一步制、修订,为使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决定组织具有专业水平、热衷于特种设备安全事业的技术专家参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起草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推荐符合以下条件的技术专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专家库。 
  一、熟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二、从事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管理、检验检测、安全监察和教学工作时间较长,在特种设备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并取得一定技术成果; 
  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职称。 
  请推荐的专家填写《专家推荐表》(附件)于2004年1月20日前函寄至: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技术法规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等西苑2号楼 
  邮编:100013 
  电话:010-84275588转8105,8039 
  联系人:戚月娣 
  附件:专家推荐表(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