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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政府关于2001年路桥重点工程及相关项目拆迁改造有关事宜的通告

  为改善我市道路交通状况,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构筑现代化城市交通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现就2001年我市路桥重点工程及相关项目拆迁改造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路桥重点工程拆迁改造范围: 
  (一)二环快速干道北线拓宽改造工程: 
  1.河江街、河润街路段:西起河图街,北至友谊路,道路全长680米,规划道路红线宽25米(局部范围以规划图为准); 
  2.友谊路至海员街路段:西起经纬街、经友谊路、大新街、北新街、东北新街、海员街,东至通港街,道路全长6200米,规划道路红线宽40米(局部范围以规划图为准); 
  3.通江街、友谊路停车场工程:北起通江小学南墙,南至友谊路,西起友谊宫东楼,东至通江街(具体范围以规划图为准)。 
  (二)保健路拓宽改造工程: 
  1.道路工程:西起学府路,经哈平路、省森林植物园、电塔街,东至大庆路,道路全长4800米,其中学府路至健康路规划道路红线宽60米,健康路至大庆路(电塔街)段规划道路红线宽80米(局部范围以规划图为准); 
  2.周边村屯改造及小区开发工程:沿规划道路红线向两侧延伸,具体范围以规划图为准。 
  (三)花园街拓宽改造工程:西起海关街,东至宣化街,道路全长2780米,规划道路红线宽32米(局部范围以规划图为准)。 
  (四)尚志大街至海城街路桥工程:北起霁虹街,沿尚志大街向南跨越铁路机务段及哈站道线,经海城街、文明街,南至文昌街,道路全长4430米,规划道路红线宽22米至40米。辅路工程:霁虹街(兴安街至霁虹桥),道路长900米,规划道路红线宽30米至35米(局部范围以规划图为准);河沟街(海城街至北京街),道路长160米,规划道路红线宽20米至30米;北京街(河沟街至满洲里街),道路长900米,规划道路红线宽20米至30米;满洲里街(北京街至海城街),道路长160米,规划道路红线宽30米。 
  (五)道外南十四道街至南岗宣化街跨线桥工程:北起太古街,沿南十四道街向南,跨滨江铁路道线,经宣化街,南至花园街。道路全长2100米,规划道路红线宽40米至50米(局部范围以规划图为准)。 
  二、在拆迁改造范围之内的公企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应当按照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发布的拆迁公告确定的期限完成搬迁。 
  三、在拆迁改造范围之内的公企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搬迁。 
  四、在拆迁改造范围内,对具有合法产权证照的房屋,按照规定予以补偿;对违章建筑、经批准的临时建筑及其附属物,应当在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五、在拆迁改造范围内,无合法房屋产权证照的个体工商户,由所在区人民政府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搬迁。 
  六、在拆迁改造范围内的临时占道商亭、烟亭、电话亭等设施,由所在区人民政府会同市市政公用管理部门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搬迁。 
  七、拆迁改造范围内涉及需要拆除或者改造的广告牌匾、围栏、围墙和地上、地下管线等设施,由设施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改造规划在拆迁公告确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或者改造,不予补偿。 
  八、对拆迁改造范围内已列入开发建设计划应当拆迁尚未拆迁的房屋,仍由原开发建设单位和原拆迁承办单位负责,在路桥重点工程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内拆迁完毕,退出路桥工程用地红线,涉及的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全部由原开发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九、拆迁改造范围内涉及的土地问题,按照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 
  十、拆迁改造范围内的公企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应当自觉服从市人民政府决定,顾全大局,积极搬迁;被拆迁居民所在单位和被拆迁公企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协助做好搬迁工作,确保2001年路桥重点工程及相关项目建设如期完成。 
  十一、二环快速干道北线工程由市二环快速干道建设总指挥部组织实施;尚志大街至海城街路桥工程、道外南十四道街至宣化街跨线桥工程及花园街拓宽工程由市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保健路拓宽改造工程的拆迁补偿及周边村屯改造、小区开发由南岗区人民政府和动力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十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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