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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关于加强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安徽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0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活跃房地产市场,简化房地产交易手续,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促进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现就我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简化和规范房地产交易手续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市房地产业,特别是住宅建设快速发展。但与改革和发展的形势,与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我市的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还存在手续烦杂,多部门管理等问题,限制了房地产交易的开展。《条例》的颁布施行,从法律上对房地产交易手续作了进一步的规范,确定了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由一个部门或机构管理,房地产两证合一。组织和实施好这项工作,对于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加速启动住房二级市场,加快住宅建设,拉动经济增长,方便群众买房,促进住房条件的进一步改善,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对简化住房交易手续重要性的认识,切实简化和规范房地产交易手续。 
  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本着尊重历史和现实的情况,不另设机构,不增加人员和编制,经研究决定,市房地产管理局及各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颁发统一制作的房地产权证书。并待机构改革时,将此职能纳入“三定”内容。土地、财政、税务、工商、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确定的职能分工,互相配合。同时,鉴于国家已经对房地产权证书的格式及印制工作进行统一,我市不再重新另行规定。市房地产管理局及各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要认真自觉接受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按业务分工分别进行的行业管理。 
  三、强化服务,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条例》,以两证合一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围绕服务于市场,服务于群众,服务于住房消费,推动房地产交易规范化,实施房地产管理工作。要建立监督约束机制,将工作程序、收费标准、服务质量、办结期限向社会公布,推行社会服务承诺,为群众提供良好的房地产交易环境,切实把《条例》落到实处。同时,要制定详细周密计划,妥善做好已发房地产证和现行发放房地产权证之间的衔接工作。要加强人才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建立激励机制,造就一支水平高,精力能力强,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职工队伍。要加快房地产交易市场建设,提高房地产交易规范化、现代化水平。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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