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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 核标准》和《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和〈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2]251号)(详见本文件电子邮件版附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建设部的要求和程序,做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一并通知如下: 
  一、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以《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为工作准则,努力提高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水平,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为群众提供更便利、优质的服务。 
  二、我省今年开展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管理单位考核工作。需要申报的,由各地级以上市房地产管理局(建设局)把所辖区域内申报单位的下列材料于今年3月10日前上报我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1、申报单位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2、申报单位自检报告及年度工作报告 
  3、单位所在地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考核报告 
  三、原来获得建设部房地产权管理创全国标兵单位、房地产市场管理创全国标兵单位的,可直接申报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管理先进单位。需要申报的,请于每年的3月10 日前将申报资料上报我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二○○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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