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农村电力两改一同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农村电力事业迅速发展,为农村经济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但长期以来,农村电力存在管理职责不明、农村电网结构脆弱、大小电网重复建设、职工队伍庞大、农电价格偏高等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98〕134号)和《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9〕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城乡同电同网同价工作,作如下通知。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国发〔1999〕2号、国办发〔1998〕134号文件和国家经贸委有关文件精神为指针,以电力为农业、为农民、为农村经济服务为宗旨,以减轻农民负担、开拓农电市场、便于管理和降低经营成本为目标,建立政企分开,由供电企业统一管理、网架合理、精简高效的农电体制,使我市农村电力建设与管理上水平、上台阶,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农电改革与发展要与我市电力工业的改革与发展相适应,与现阶段我市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2、深化农电体制改革,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新型农电管理体制。农电体制改革应做到“三个”结合:即与加快农村电网改造相结合,与整顿农村电价、规范农村用电秩序相结合,与加强农电管理改善服务相结合。 
  3、正确处理好政府与电力企业的关系,加大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监督管理农电(包括农村电价)工作的责任,加大市、县(市)电力局经营管理农电的责任,理顺大小电网的关系。 
  4、改革应按先试点,后推开,先易后难的要求稳妥进行。 
  二、目标与措施 
  (一)目 标 
  用三年时间全面实现直供直管县(市、区)乡(镇)和代管乡(镇)电力一体化管理,规范供用电秩序,实现电力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完成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损耗降到合理水平,实现安全可靠供电;到2002年,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 
  (二)措 施 
  1、管理体制方面 
  (1)由大电网供电的长、望、浏、宁实行“一县一公司”,县(市)公司为实体的管理模式。浏阳市现由小水电管理的10个乡(镇)在1999年内改为由浏阳电力局代管,待条件成熟后,成为浏阳电力局(公司)下属供电所直管或其他形式的管理模式。市内五区除部分边远乡(镇)外,逐步实现城市化管理。 
  (2)改革乡(镇)电管站现行管理模式,打破行政界限,按供电区组建供电所。供电所作为县(市、区)供电企业的派出机构,其人、财、物、事纳入县(市、区)供电企业统一管理,政企分开。鉴于目前改革未完全到位的实际情况,仍维持现行体制,逐步过渡。 
  (3)整顿农村电工队伍,清退编外临时工,对农村电工实行统一考核,择优聘用。未被聘用人员的分流,将由劳动局和电业局另行下文。 
  (4)“两改”必须先改革农电体制,后改造农村电网。凡农电体制改革达不到要求的,暂不进行农村电网改造。 
  2、 电价、电费管理方面 
  (1)城乡同网同价前,仍执行农村到户电价,但各县(市、区)农电总站对所属乡(镇)电管站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税务部门应按《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文件办理。 
  (2)鉴于目前电管站资金亏损严重、电费回收极为困难、农村电网改造资金未按计划到位、人员分流困难的实际情况,物价部门在归并价区时应考虑这些因素。 
  3、资产移交及其管理方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8〕134号文件精神,乡及乡以下农村集体电力资产可以采取自愿上交、无偿划拨的方式由供电企业管理。在执行到户电价阶段,对农村低压设备的资产,电力企业暂不接收,由电管站(供电所)代理维护。安全责任按《电力法》规定,由产权拥有者承担。 
  4、电网投资方面 
  (1)市、县(市)电力企业要加大对农村电网建设资金的投入;主网和配网投资由电力局负责。根据省计委的文件精神,低压电能计量表和进户线投资由用户自筹。 
  (2)由市电业局对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实行全过程统一管理。 
  (3)工程征地拆迁由当地政府负责协调,并给予优惠,电业局负责补偿,政府财政减免相关费用。 
  (4)在建设改造中发生的民工费和青苗补偿费等,原资产属国有的,由电业局支付;原资产属集体的,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办理。 
  (5)加强农网建设改造工程的管理。对少数阻碍、破坏农电体制改革、农村电网建设改造等违规违法的人和事,应采取行政和法律的手段严肃处理。 
  三、组织实施 
  (一)这次农电体制改革,对长期形成的农电体制和市场管理秩序是一次重大调整和变革,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各级政府及电力部门必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稳妥推进,把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首的,由市政府办、市经委、计委、农办、财政局、物价局、公安局、国土局、规划局、劳动局、国税局、地税局、水利局、电业局负责同志组成的“两改一同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长沙电业局内),领导小组将负责研究、布置、检查、协调“两改一同价”工作。各县(市)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召开会议宣传发动、组织部署、指导督促和落实这项工作,确保目标如期实现。 
  (三)具体实施方案由长沙电业局制订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