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公布2002年度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市政工程)的通知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公用局、市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粤建管字[2001]49号)的有关规定,我厅会同省市政工程协会组织开展了2002年度省优良样板工程(市政工程)的评审。经审查,共有11项工程被评定为2002年度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现予以公布(名单见粤建公告〔2003〕1号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建设厅对获得省优良样板工程的承建单位(或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给予表彰和颁发荣誉证书,并将在《南方日报》上公布。
二、对创建省优良样板工程的项目经理,各承建单位、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在报刊上公布市政工程奖励项目及单位名单的具体事宜,委托省市政工程协会负责。联系电话:(020)83335747。
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