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计委、经贸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环保局、法制局,中石化福建石油分公司:
炼化一体化项目是我省重中之重的工业项目,成品油销售合资项目是炼化一体化项目的重要关联项目。为促进炼化一体化合资项目的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切实做好合资项目加油站用地规范化工作,加快推进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项目用地手续
成品油销售合资项目涉及加油站的现有用地,按用地方式,分门别类,妥善处理:
(一)属于国有划拨用地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当地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按其它商服用地确定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
(二)依法取得的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参照我省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试点的有关政策转为国有后,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按其它商服用地核定土地出让金。
集体土地转为国有时,1996年10月土地利用现状图是耕地的,应按水田3000元/亩、旱地2000元/亩的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1999年1月1日以前占用的不再收取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属于违法占用的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必须依法处罚后,才能办理征地和出让用地手续。
(三)属于临时用地的,应按新修订的《
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四)租赁的国有划拨用地、集体土地以及联营的国有划拨用地,由中石化福建石油公司同租赁方、联营方协商达成土地使用权变更协议后,按上述规定补办用地审批手续。
(五)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经当地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变更规划用途后,由所在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按其它商服用地补交土地出让金。
二、依法处置违法用地
未批先用或非法转让的加油站用地,凡不符合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加油站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符合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在违法用地定性准确的情况下,简化程序,按新修订的《
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由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元/平方米罚款,尽快予以补办用地审批手续。
三、做好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股份公司自有土地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明确,无权属争议的,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确权发证。属于未达到出让用地要求或改变土地用途的,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再给予确权发证。属于违法用地的,按本通知第二条规定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后,再给予确权发证。
土地登记的用途统一确定为其它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期限为四十年,自土地出让手续批准之日起算。
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由加油站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好宗地的地籍调查和宗地图的测量工作,调查结束后应将调查结果及土地登记申请资料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统一由省国土资源厅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手续。
四、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在土地处置过程中,属国有划拨用地、集体土地的,按评估价扣除划拨价确定土地出让金;属改变土地用途的,按不同土地用途的差价确定土地出让金,并在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土地出让金的具体收取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统一研究,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先予办理相关的土地出让手续。土地出让手续已办理,土地出让金尚未缴纳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先出具土地权属证明,待出让金缴纳后,再发放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出让业务费、征地管理费按国家规定标准由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由中石化福建石油分公司统一支付。
五、加强协调,按时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统一思想,密切配合,集中力量,加快工作进度,在2002年12月上旬完成该项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要认真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成品油销售合资项目加油站用地规范化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