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取消建筑企业基层技术人员岗位审批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项目目录的通知》(粤府[2003]30号)精神,现就我省取消建筑施工企业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取消建筑施工企业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证政府审批行为的决定,并相应做好后续管理工作,使企业对基层重要技术岗位的人员仍能进行有效管理。
二、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业协会,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审批和颁发建筑企业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证书。基层专业技术岗位,由企业从取得基层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聘任,报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每半年统一报省建设厅备案。
三、企业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由原具备资格的培训机构负责;培训和继续教育实施方案报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指导、检查,确保对基层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有效管理。
广东省建设厅
二○○三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