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建设局关于广州市2003年度桩基检测单位资质备案结果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桩基检测单位换发年度登记备案证书的通知》(穗建筑[2003]75号)的要求,依据公平、公正、公开,无计量认证(CMA)不备案、新申请或限期整改项目必须现场评审的原则,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本次提出备案申请的共28家桩基检测单位进行年检评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详见附表):
一、同意对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等14家单位直接换发备案证书。
二、经现场评审,同意对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9家单位的全部申请项目备案。
三、经现场评审,同意对广东省工程勘察院新方法技术应用研究所等2家单位的部分申请项目备案,未达到标准的检测项目,经研究决定限期半年整改后重新申请备案。
四、对广东省地质工程勘察公司等3家单位不予备案,限期整改半年。
请各申请备案的工程桩基础检测单位在接到我委对外办公中心通知后,凭收案回执及原2002年度登记备案证书到该中心领取有关材料。限期整改的单位于整改审查合格后,重新核发《广州市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书》。未取得《广州市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书》的桩基检测单位不得从事我市市属工程的桩基检测任务,其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我委将继续强化检测市场管理,加大对工程桩基础检测企业资质动态管理的力度,加强对企业守法经营,工程质量,经营业绩,优质服务等方面的检查,及时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处理。
附件:2003年度桩基检测单位资质备案情况表(略)
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