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县建设局、房产局、规划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为了贯彻落实“三个代表”思想和省委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全省建设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特别是认真吸取哈尔滨“7.23”、北安“7.24”建筑工程特大事故教训,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市场各方主体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人大《
建筑法》执法检查组的意见和省政府的部署,省建设厅和省监察厅决定:从8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为期一个月的《
建筑法》、《房地产法》、《
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勘察设计条例》综合执法大检查。检查的范围、内容、要求另行通知。请各地、市建设局将此预通知速电传口内各有关局和所辖县和县级市建设局。
黑龙江省建设厅
二○○三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