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南湾管理区建设管理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的通告
目前,南湾管理区已正式成立,南湾管理区筹建处也已正式开展工作。根据中共信阳市委、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设立南湾管理区筹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信文〔2003〕30号)精神,南湾管理区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代表政府负责对该区域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开发、统一管理。但是在南湾管理区总体发展规划尚未出台之前,乱搭乱建,特别是违章建设的事时有发生。为切实保护南湾区域生态环境,有效遏制各种违章建筑及其他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进一步促进南湾管理区范围内各种优势资源的统一开发利用,加快南湾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推进山水园林城市建设和城市化进程,特通告如下:
一、南湾管理区范围包括原南湾水库、南湾实验林场、南湾乡和湖东开发区贤山村,总面积190.26平方公里。
二、南湾管理区成立后,其规划编制工作正在加紧进行之中。在区域规划尚未批准实施前,其辖区内一切建设项目要立即停批停建。对已批准的未建和在建项目要立即到南湾管理区重新登记,待管理区规划出台后,经管理区重新审核批准后方可动工,否则一律视为违章建筑。
三、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南湾管理区辖区内实施的违章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已建成的违章建筑要立即无条件拆除;在建项目要立即停止施工并无条件拆除。
四、在南湾管理区范围内停止一切违章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南湾管理区批准,一律不准在南湾管理区范围内实施任何建设项目,否则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五、严禁在南湾管理区主要公路干道两侧设立沿路市场,已设立的要立即拆除。
六、禁止在南湾管理区辖区内公路两侧和南湾景区乱堆乱放一切杂物和垃圾,共同维护南湾区域优美环境。
七、南湾景区建设(包括景区基础设施和旅游景点建设)由南湾管理区统一组织制定高标准建设规划,禁止一切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盲目乱建。
八、严禁一切破坏南湾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禁止滥砍乱伐乱垦,保护森林资源。禁止向南湾水库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及其他污染水源行为,切实保护南湾水资源。
九、各有关部门要严守纪律,严禁突击批建、突击发证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或采取变通办法批建、发证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三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