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江苏人居环境奖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了更好地弘扬和表彰在我省城乡建设中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努力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提高城镇总体功能,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城市、村镇、单位和个人,更有力地推动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善,优化城市整体功能,创造更加舒适、优美的人居环境。经研究,省政府同意设立“江苏人居环境奖”。
“江苏人居环境奖”采取申报制,凡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方面作出突出成绩并取得显著效果的城市、村镇或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江苏人居环境奖”每年评选一次,具体组织、管理和项目初选工作由建设厅负责,申报和评选办法由省建设厅另行制定。
获奖项目由建设厅审查后报经省政府批准予以公布。我省将从获得“江苏人居环境奖”的项目中选择部分优秀项目,向建设部推荐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积极向联合国人居中心推荐申报“联合国人居奖”和“迪拜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希望各级、各部门积极关心、支持这项工作,各省辖市指定相应的部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以推动我省人居环境质量提高和城乡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一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