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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学习型城市的意见

  创建学习型城市是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社会”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应对经济和科技发展挑战,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久动力的战略选择;是争创文明城市,迎办2008年奥运会帆船比赛,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的必然要求。为推进我市创建学习型城市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推动青岛率先实现现代化为目标,在全社会确立终身学习理念,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构建多层次、开放式、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培养学习型的城市风气,塑造人才型的市民素质,构建创新型的城市文化,努力提高全体市民的整体素质,增强城市的创新、应变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形成新的发展优势,推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到2008年我市创建学习型城市的阶段性目标: 
  ———基本形成时时、处处、人人学习的社会氛围。“学习、学习、再学习”、“终身学习”、“全民学习”的理念,成为每个人的内在要求和工作生活的第一需要。创建学习型组织成为全社会自觉追求的目标,成为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推动力。 
  ———初步构建起现代化的终身教育体系。建立起较为完备的现代化信息网络,学校教育和各类社会化的继续教育有机结合,各级各类教育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整合和利用,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的教育功能得到充分发挥,鼓励学习、激励创新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基本形成求知有学处、实践有用处、深造有去处,人人参与创建学习型城市的良好局面。 
  ———全体市民整体素质显著提高。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充满信心,市民自身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文明素质显著增强,人力资源开发能力得到普遍提高,建立起育才、引才、荐才、聚才和用才的良好机制和环境,形成学有所长、具有创业开拓精神、带动事业发展的各类专门人才队伍,基本形成区域性的人才高地。 
  ———开放、创新、诚信、和谐、文明、向上的城市风气得到发扬光大。创新型的城市文化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动力明显增强,开放型经济得到全方位、高水平发展,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经济总量进入全国城市的前10名。 
  二、创建学习型城市的主要内容 
  学习型城市是一种城市现代化发展的新型模式,其基本含义是:以城市战略发展目标为广大市民的共同奋斗方向,以提高人的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进城市率先实现现代化为目的,通过建立社会化、开放式的终身教育网络体系,更新人的学习观念和学习行为,加速知识更新,培养造就大批各级各类人才,使城市在未来发展中具有不竭的创造力和竞争力。根据国内外形势发展,特别是应对“入世”和迎接2008年奥运会帆船比赛在我市举办的新要求,密切关注国内外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新形势和新特点,关注信息革命和知识经济的新浪潮,积极引导全体市民积极投身到学习活动中去。 
  坚持不懈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加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全体市民不断增强城市主人翁意识,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重点,抓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学习教育,特别要加强诚信、文明礼仪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把道德教育、道德实践和道德约束紧密结合,努力提高全体市民的道德水准。 
  着眼于国际经济一体化和加快开放、推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实际,组织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市场经济知识,特别要组织党政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学习国际经贸知识,了解国际经贸规则、程序和运作方式,增强适应和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 
  大力加强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学习,引导和组织全体市民努力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信息网络知识和高新技术知识等。在企业职工中加强适应现代产业发展要求的劳动技能培训。在农村群众中加强农业科技知识、技能和文化知识的学习培训。切实抓好市民学说普通话和外语会话。 
  加强法制教育,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青少年的学法用法,增强广大市民守法意识和依法保护自己的能力。 
  引导广大市民,立足岗位,结合个人爱好,学习历史、文学、艺术、体育健身等各类有益的知识,积极参加各种文化体育活动,在工作中学习,在活动中益智健身。 
  三、创建学习型城市的主要工作措施 
  创建学习型城市要着眼长远,从实际出发,从具体工作抓起,循序渐进,不断取得新的成效和进展。 
  (一)广泛开展创建各类学习型组织活动。重点抓好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区、学习型村镇、学习型家庭的创建,构筑学习型城市的组织基础。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创建“学习型、创新型、竞争型、服务型”机关,进一步深化“五项工程”,推进机关观念创新、体制创新与运行机制创新,优化城市发展环境;各类企业要围绕创建学习型企业,造就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素质职工队伍,培育企业文化和创新精神,增强企业竞争力;城市街道和社区居委会要围绕创建学习型社区,提高居民综合素质和社区文明程度;农村基层组织要围绕创建学习型村镇,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致富技能,调整产业结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城乡家庭要围绕创建学习型家庭,加强子女教育,提高家庭成员综合素质和生活质量。 
  (二)构建全民终身教育体系。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高质量、高标准地普及学前教育、九年制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积极发展高等教育,扩大办学规模,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全面推进继续教育,充分发挥各级党校、干校、成人教育学校等现有基层教育阵地的作用,把各类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放在重要位置,加强职业教育与产业、企业之间的合作,全面提升职业教育水平。加快现代教育培训网络建设,大力发展网络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等开放式的远程教育,完善自学考试制度,调动和发挥社会办学的积极性,逐步建立起广覆盖、多层次、社会化的成人教育培训网络。 
  (三)大力发展社区教育。依托青岛广播电视大学建立青岛社区大学,在各区市建立社区学院,在街道(镇)和社区(村)分别建立市民学校和教学班,有效整合社区教育资源,搭建市、区、街、居四级网络化社区教育平台。针对社区教育地域性、全员性的特点,积极适应社区内不同群体的学习需求,建立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大中小学校要利用休息日和寒暑假期,将体育场所、实验场所、图书室、微机室、语音室等向社会开放,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活动。 
  (四)搞好专门人才队伍培养。健全和完善人才培养、引进、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政策,构筑适应现代化建设的人才高地。当前要重点抓好五类专门人才队伍建设,即:具有较高理论素养、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党性修养和驾驭复杂局面能力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队伍;具有现代经营理念、掌握科学管理知识、熟悉国际规则、富有开拓创业精神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精通外语,熟悉国际商务、金融、法律,较好把握世界经济变化趋势的外向型经贸人才队伍;掌握高新技术、善于研究开发、创新能力强的科技人才队伍;文化素质较高、适应先进工艺技术、熟练掌握先进设备的职业技能人才队伍。 
  (五)促进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和资源共享。把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集中力量建设一批标志性文化设施。各区市要重点抓好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博物馆等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街道(镇)要突出搞好文化站、文化广场建设。社区(村庄)要办好文化站(大院)和科普文化宣传栏。进一步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基地、文化体育活动基地和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不断完善科技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等设施,丰富教育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教育功能。新建居民小区按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相应的文化设施。 
  (六)开展全民读书活动。建立全市全民读书指导委员会,指导各区市、各行各业建立各种形式的读书组织,定期举办各类读书讲座、论坛,推介新书,组织竞赛,使之成为群众读书活动的主阵地。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课题,每年举办各种类型的高层论坛。适应我市经济国际化和加快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在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家庭开展学电脑、学外语、学科技知识“三学”活动。继续办好每年的全民读书节,推动群众性读书活动。 
  四、创建学习型城市的保障机制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为加强创建学习型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全市创建学习型城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与创建文明城市党政联席会议一并进行。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负责统筹安排,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具体承办,定期组织相关部门研究、部署、督促、检查创建学习型城市工作。 
  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和市人事局配合,负责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创新型、竞争型、服务型机关)的创建;由市文明办牵头,市教育局、民政局、文化局配合,负责学习型社区的创建;由市总工会牵头,负责学习型企业的创建;由市委农工委牵头,负责学习型村镇的创建;由市妇联牵头,负责学习型家庭的创建;由市人事局牵头,市劳动保障局、市科技局等部门配合,抓好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机制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抓好构建全民终身教育体系和社区教育工作;由市文化局牵头,促进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资源共享;由团市委牵头,开展全民读书活动。市科协、社科联、文联、侨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群众性组织的优势,参与学习型城市的建设。各区市、市直各单位都要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具体工作部门,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目标管理和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把创建学习型城市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纳入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考核。各级机关干部要在创建学习型城市中发挥表率作用,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群众的学习,在全市上下形成学习的风气、研究的风气、探索的风气、实践的风气。各基层单位要把创建学习型组织纳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考评,力戒形式主义,力求取得实效。 
  (三)落实有关政策和物质保证。由市人事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按《青岛市2000—2010年人才队伍发展规划纲要》(青发〔2000〕23号)要求,制定鼓励市民刻苦学习、鼓励各类人才快速成长的具体政策。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要坚持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预备制度、就业准入制度和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制度。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必要的经费,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也要多方筹措资金,用于教育培训工作及学习型组织的软硬件建设,对在创建学习型城市和各类学习型组织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四)加强研究和交流。每年举办1—2次创建学习型城市理论研讨活动,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和创建各类学习型组织的实践者,研究讨论国际国内创建学习型城市和各类学习型组织的最新动向及相关理论,总结交流我市创建学习型城市和各类学习型组织的实践经验,使创建工作不断创新和提高。 
  (五)强化舆论宣传。全市各新闻媒体要组织专题报道,大力宣传创建学习型城市的重要意义和国内外创建学习型社会的动态趋势,宣传推广我市各行各业创建学习型城市的先进典型经验,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学习、尊师重教、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舆论氛围,树立开放、创新、诚信、和谐、文明、向上的社会风气。 
 
 
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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